配套落後亞洲 全港僅兩親子廁所
早前有商場於洗手間外刊貼告示,註明五歲以上的異性小朋友不得進入,引起家長關注親子洗手間數量不足問題。現時仍有不少商場及社區設施的洗手間未有設立兒童座廁及洗手盆等親子設施。有關注團體表示親子洗手間能更方便父母攜帶異性子女去廁所,建議政府立法,但有議員則指立法將引起爭議,建議政府從地契入手,增加全港親子洗手間數目。
記者:張凱炫 曾卓盈 王穎茵 鍾韋軒 陸浩賢
攝影:陸浩賢
編輯:何嘉禧 梁保瑜 盧巧霖 黎曉雯
版面編輯:呂穎姍
「他見到有兒童坐廁會特別開心,因為他可以獨立使用(坐廁),而且可以和父母一起去廁所,會較為安心。」育有約三歲幼兒的Ivan表示,隨著兒子年齡愈來愈大,漸開始抗拒由父母協助去廁所,「有時媽媽帶他去女廁他會鬧彆扭,不願意去。」他續指,兒子會盡量選擇有兒童坐廁的商場洗手間,惟現時香港大部分商場洗手間均缺乏親子洗手間設備,故只能帶他使用成人洗手間,「他看到是用成人坐廁便會哭,不想使用。」他表示,由於大部分商場成人洗手間的面積不大,難以同時容納成人和小朋友,徒添不便。
育有一女的Cindy帶女兒出外逛街時去洗手間亦常遇到困難,「以太古城為例,有十個成人廁格才有一個兒童廁格,如果遇上有小朋友大便,則要等15至30分鐘,如何等待?」她續指,小朋友不能忍耐太久,最多只能等待五分鐘,所以最終只能去成人廁格或用無障礙廁所。她又以日本、台灣為例,指其他亞洲地區的公共洗手均設不少親子設備,方便家長照顧小朋友,香港卻不太重視洗手間內的親子設備,「這個(親子洗手間)概念對於港人而言太新穎,有人認為以往小朋友上廁所都由父母帶入成人洗手間處理,不認為這是麻煩,更不會想到應新增設備方便家長和小童。」
質素參差 地點隱匿
記者曾向本港多個地標商場查詢,發現即使是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場,洗手間的親子設備亦十分不足。部分商場雖在男女廁內附設獨立親子廁格及兒童專廁,但數量不多。以時代廣場為例,只有一個親子廁格供顧客使用,而觀塘「APM」商場的顧客服務中心職員則指,商場沒有兒童專用廁所,只設有子母廁板,建議有需要者可使用無障礙洗手間。記者亦走訪過其他大型商場,如德福廣場、青衣城、「PopCorn」、美麗華商場、新都城中心及太古中心等,發現僅有兩間商場於男女廁外另設親子洗手間,惟內裡設備參差不齊,門外亦未見有顯示洗手間內有何設備,讓人容易混淆。以「V City」為例,三間親子洗手間內,有一間缺乏兒童座廁及兒童洗手盆,另一間則缺乏兒童安全座椅。有四間親子洗手間的「YOHO Mall」則全都設有高低洗手盆以及兒童馬桶,卻未設嬰兒尿布台,家長若有需要只能到旁邊育嬰室使用。兩間商場雖設有親子洗手間,但未有引導標示圖,顧客只能透過商場平面圖或到詢問處尋找相關位置。
除了商場配套欠奉,港府下轄社區設施亦反映政府並未重視親子洗手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室內室外場地設施均未有設置親子洗手間,相關設備只設於泳廁的親子更衣室,並建議有需要者使用無障礙廁所。屋宇署則指,政府在策劃及興建新的公共設施時,會因應實際需要和用家要求,提供適合兒童使用的洗手間設施,例如提供較小型坐廁、較矮的小便器及洗手盆。
據屋宇署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中,雖有引述業界建議在設計時提供無分性別的衛生設施,方便家長照顧不同性別子女使用,但未見有條例規管親子洗手間,只提醒若建造商提供此類設施時,應考慮處所用途、位置和使用量等因素。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曾就相關議題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建議本港立法規定提供無分性別的洗手間及增設兒童衛生設備,以回應公眾需求。協會批評,屋宇署雖就商場及公眾場所設立無分性別洗手間和兒童衛生設備等事宜,向業界提供指引,但至於設立與否卻屬自願性質,因此並非所有商場及公眾場所都設有相關配套。
協會中心主任陳雪儀表示,親子洗手間並不能以親子廁格或兒童廁格取替,當處所設於男女廁外,可避免子女進入異性廁所的尷尬情況,因此促請當局應規定所有公共場所及商場興建親子洗手間。她建議若空間許可,當局可設立一間獨立無分性別的洗手間,其內須設有兒童及成人坐廁、兒童安全椅、育嬰板及衛生設備,並以標示說明該廁所適合親子及不同性別人士使用。而空間有限亦可參考台灣「無障礙兼親子洗手間」設置,將殘疾人士專用廁所加入親子衛生設備。
台立法管制 星政府鼓勵
親子洗手間在外國並不罕見,台灣於去年年底已通過「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規定未來樓層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的公共場所,每三層至少設置一獨立式親子廁所,並須在男女廁所分別設置至少一個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而獨立式親子廁所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
在新加坡,政府設有家庭公眾教育委員會,鼓勵商家提供更多家庭友善設施。據當地「家庭廁所」法規,規定每層廁所均需設置尿布臺、兒童安全座椅、兒童馬桶、兒童洗手盆及兒童小便器等,又規定兒童廁格要配搭兒童洗手盆、防滑地板及兒童保護座椅等;親子洗手間的呎吋則須大於二點三米乘兩米,以及設有尿布更換和兒童友好的衛生設施。日本雖未設立法例規管設置親子洗手間,但大部分公共場所、商場,甚至街邊公廁均會設立親子洗手間,能讓小朋友父母、身心障礙人士及長者使用。而洗手間內均設有高度較低的洗手盆、尿布臺、兒童椅、男性小便斗等,家長不用刻意抱起小朋友如廁或洗手。
新立地契應加條款
香港落後亞洲各國多年,普遍認為若要追上進度,必須盡快立法規定,但元朗區議員沈豪傑則認為,香港若透過立法推廣親子洗手間,過程複雜及費時,亦容易引起爭議,「例如你劃了線,一千呎以上要興建(親子洗手間),如果我只是僅僅過了標準,我便會很反感,為甚麼不劃線在一千一百呎?」他續指,現時親子洗手間未在港普及,社會對親子配套意識不高,而租金昂貴更令商家卻步,「一般做生意,地方能省便省,用來做生意總好過用來修廁所。」
沈豪傑建議政府可在地契加入條款,規定新建建築物須設立特定數量的親子洗手間,買方可跟地政署磋商其設置相關數量。當越來越多新建商場因地契條款下設有親子洗手間,變相會對舊有商場施加無形壓力,為挽留顧客而主動增設親子洗手間,「一個舊式商場(沒有親子洗手間),一個新式商場(有親子洗手間),如果你是父母,你會選擇那一個?」
沈豪傑亦建議港府規定轄下的新建築物附帶親子洗手間,其中康文署轄下場地有較大空間,每年亦有一定資金作翻新,可擔當領頭角色,「其實也不是要有一個很大的空間,只是要一個較大空間提供基本設施,總好過現在是零,甚麼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