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場舞熱潮 帶來歡樂還是矛盾?
廣場舞自內地「南移」香港並非新鮮事,特別是新界的大型公園廣場,每天都有數十名甚至過百名市民載歌載舞。社會普遍稱呼廣場舞為「大媽舞」,顧名思義,廣場舞的主力軍是一群中年大媽。不過有居民投訴廣場舞製造噪音,但檢控工作欠缺證據,投訴不果,驟成公園內的矛盾。無論如何,對這群中年大媽來說,舞蹈背後總有不一樣的快樂。
記者:歐嘉俊 陳婉珺 吳詠琳 曹嘉昕 郭佩恩 葉子晴 何律勳
攝影:吳詠琳 劉俊霆
編輯:李華倩 霍穎曦 戚韻瑤 吳銘珊 張 煜
版面編輯:何妙容
每晚七點左右,荃灣海濱公園都有一群大媽聚集跳舞。廣場舞沒有門檻,來者不拒,只要有興趣,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加入舞群大展身手,全職家庭主婦的張太便是廣場舞的「常客」。煮飯、打掃、照顧孩子,過往她的生活只有家務。自從孩子長大,張太無須事事費心,但生活彷彿退休般苦悶,「留在家裡就只能看電視」,張太決定到樓下跳舞。廣場舞屬有氧運動,能活動四肢及筋骨,有助促進人體新陳代謝,「家人知道來跳舞有助身體健康,都很支持我們」。跳舞能認識新朋友,一起共舞的大媽早已成為張太的「姊妹團」,大家每天吃過晚飯、完成家務,就會來到公園共舞,跟著懷舊但節拍強勁的音樂擺手扭腰,彷彿回到當日的年輕時光。

不少人透過廣場舞認識新朋友,擴闊生活圈子。
比舞切磋 爭奇鬥艷
舞林分成不同派別,大媽各自歸屬不同團體,荃灣海濱公園已經有十個舞群駐扎。跳舞最重要有音樂,若然想在中央「大台」播放音樂,除了大年初一到初三,團體都可以在三個
月前向康文署申請。申請的團體要進行抽籤,每晚只有一個團體可以帶備電子琴上台,播放自己喜歡的歌曲。不中籤的團體也不用離開,照樣可以在台下隨歌起舞。不過,所謂有人的
地方就有江湖, 想要保住「江湖地位」,就要在「主場夜」想盡辦法吸引途人,不停推出新歌新舞,比舞切磋有如「華山論劍」般精彩。
大媽跳得起勁,圍觀的人也看得開心,89 歲的林伯就是廣場舞的忠實擁躉。退休後每日帶著「老婆仔」(他心愛的麻雀)到公園觀舞,一看就是十多年。不過因為自己「腰力和
腳力不好」,唯有只看不跳,但無損興致,「在這裡聽聽歌,看看別人跳舞,自己不跳也很開心。」林伯早已和大媽打成一片,大媽更不時觀賞他的「老婆仔」,樂也融融。

中年大媽是廣場舞的主力。
改編舞曲 義務教學
廣場舞分為兩類,一種是隨著音樂自由舞動,舞步不限。另一種是根據不同的歌曲編舞,隊伍前列有專人領舞,更有舞蹈老師教授舞步。陳先生正職是一間維修公司的董事,到了
晚上,搖身一變成為義務舞蹈老師。兩者看似沒有半點聯繫,不過身兼兩職的陳老師覺得教舞可以平衡生活與工作,找到不少樂趣。
香港的廣場舞多由內地傳入,不過有十多年廣場舞經驗的陳老師不太喜歡內地的做法。內地編舞統一,同一首歌曲,全國所有地方都跳同樣的舞步。「千篇一律的舞步太沉悶」,於是他把所有歌曲重新編舞,有時甚至自彈自唱,增加新鮮感。
「廣場舞不限年齡,四肢能夠活動就可以來跳舞」,但教跳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年紀大的長者欠缺音樂知識,陳老師要從如何數拍子開始教,加上老人家視力欠佳,每晚都要自備燈光方便教學。雖然麻煩,但看見學生從完全不懂跳舞,到現在跟著音樂節拍舞動,陳老師一點也不覺得辛苦,「可以帶給他們一個消遣活動,而且對四肢伸展、記憶力都有幫助」。現時他已經有四十多個學生,從十多歲的青少年到八十多歲的老人家都有,可謂桃李滿天下,近年更不時有學生設宴慰勞他。

大媽於強勁音樂下起舞。
噪音擾民 難以執法
廣場舞近年漸成社會議題,全因他們起舞時往往伴隨著響亮的音樂,雖說公園範圍大,人人有權享用,但仍惹來鄰近居民的不滿,更曾經有人發起行動驅趕他們。美國紐約曾試過有大媽跳舞時引起居民報警投訴,領隊更多次接到警方傳票,香港執法部門亦不時接獲相關投訴,歡樂的廣場舞變成公園內的矛盾。
位於天水圍輕鐵天秀站旁的天秀路公園是另一個熱門的廣場舞聚腳點,每天下午四點半開始,至傍晚六時結束。這裡的廣場舞發起人為一男一女,他們從網上教學片段,學習健身操和元極舞,之後在公園免費教授市民。他們會自律將音響調至適當音量,減少對鄰里騷擾。不過在場巡查的公園保安稱,曾收到附近住戶投訴,指音樂聲太大,唯有到場勸喻。公園保安每日定時手持分貝測量儀,監測現場音響聲量,以防影響居民。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25 條,除非獲康文署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樂器及唱歌。立法會議員梁志祥過去曾收到街坊投訴,有活動因參加人數太多,阻塞公園通道,影響其他使用者,更構成噪音滋擾。梁志祥相信,大媽組織廣場舞只為身心健康,認為政府不必立法限制公園內的活動類別,或禁止市民進行集體活動。他建議從法例著手,修訂音量及時段上的限制,平衡兩方需要。
根據警方數字, 去年一月至十月, 荃灣公園、天水圍公園及屯門公園接到共40 宗有關噪音問題的投訴, 當中屯門公園情況最為嚴重,達38 宗。負責管理的康文署,在接獲投訴後,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附屬規例先作勸諭,若勸諭無效,職員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或聯絡警方引用《遊樂場地規例》進行檢控。然而,因甚少場地使用者願意作證,執法人員難以就投訴作跟進行動,去年並未有成功檢控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