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逃稅 政府難淘 學者:稅收或超銷售稅
【稅務漏洞】網上購物越見普及,港人每年在網上花費超過156億港元購物,但大多數網上商店均沒有申請商業登記,以及報稅,瞞稅行為十分普遍。但根據《稅務條例》,網上商店並非利得稅豁免範圍,店主需繳納每年15%應評稅利潤作稅款。有稅務師估計,若政府能夠追回這筆稅項,收益比徵收銷售稅更高。不過,向網店收稅執行上有困難,有實體商戶建議政府在網店開業前,收取一次性稅項。
記者:李愷澄 黃曦欣
編輯:葉天詠 楊欣穎
曾在元朗一間購物廣場開韓國時裝店兩年的蔡小姐,在今年二月初因業主加租金三成,而結束門市。現為全職網店店主,在雅虎拍賣網售賣同類商品。她指沒想到網店開業第一個月,已有過萬元進帳,而且免租免稅,認為此生意「做得過」。
被問及會否為網店申請商業登記,向政府繳納利得稅?蔡小姐表示,經營網店收入不如實體商店穩定,雖知此行業並非利得稅豁免範圍,但過去從未聽聞有店主因未申請商業登記而被控逃稅,所以不會主動納稅。她說:「認識的同行都無交稅,我交不就很蝕底?」
稅局:網店需繳利得稅
記者向稅務局詢問若網店不申請商業登記,是否已違反現行稅務條例。該局發言人指,網上買賣屬商業活動,所以理應遵守《稅務條例》,辦理商業登記繳納利得稅。
商業登記方面,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人士,無論業務大小,都要在開業後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不依時遞交申請的可被判處罰款 $5,000 及監禁一年。
辦理商業登記每年收費由$2250起,不過,如申請人的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三萬港元,便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由於業界對於網上商店並無清晰界定,例如收入多少、有多少件貨品出售才算是一間網店,所以網店負責人要自發申請商業登記,政府才能向他們徵收利得稅。稅局發言人續表示,該局會靠報章、互聯網、市民提供的線索,確定納稅人有否正確履行其稅務責任以及查辦懷疑逃稅的個案,但暫時沒有線索顯示網上有逃稅行為。
不過,據資料顯示,稅局去年曾先後4次要求經營網上生意的人士辦理商業登記,並追討利得稅。該局拒絕透露那些公司的業務範疇。
實體店籲收一次性稅項
有實體商店店主希望政府加強執法,促使網店履行稅務責任,控制本港網店數量,以減低對實體商店的收入打擊。於太子樓上鋪經營運動鞋生意的張先生表示,近年網店越開越多,間接令生意額減少,某些顧客會到其店「試款」及「試碼」,在鏡前試穿一番卻不光顧,讓他十分無奈。
他指出,曾有客人帶全家到店內試鞋,試了接近兩小時, 最後卻聽見客人對兒子小聲說:「選好就到Instagram買給你。」他明白,強制要求網店申請商業登記、每年納稅並不容易,建議政府可於每間網店開業前收取一次性稅項。
漏收稅額媲美徵銷售稅
香港註冊稅務師及執業會計師鄭培德表示,經營網上商店屬一門生意,根據《稅務條例》,店主如果不申請商業登記繳納利得稅,已觸犯該條例。另外,他認為政府有必要向網店店主追收利得稅,此舉可為其提供可觀收入,他估計目前港府在這方面漏收的稅額,比起一旦開徵銷售稅的收益更大,長遠而言對香港有利。但他承認,向網店收稅十分困難,建議政府花更多資源作研究。
樹仁大學會計系講師周高光博士指出,向網上商店收取利得稅,隨時「成本大過收入」,政府必須建立一套極完善的監察系統,確保店主把所有交易上報,才能防止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