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為甚麼他天天性騷擾女同事,但卻沒有人願意出聲。」事主阿晴遭男同事性騷擾後投訴,卻未獲處理;另一事主Kelly遭經理性騷擾後感到被冒犯,但同事覺得經理只是開玩笑未有阻止。本港雖有法律針對職場性騷擾,卻從未根治悲劇發生,近年平機會接獲個案數字甚至有上升趨勢。有律師指市民不懂維護權益,法例亦存有漏洞。


記者:蘇潁琦 林倩詩 羅泳思 梁保瑜
編輯:李翌成 呂穎姍 鄭曉琪
版面編輯:呂穎姍

        大學生Kelly(化名)在某連鎖壽司店工作兩年,一直與經理關係不錯,工餘時常與他閒聊。某天Kelly如常在店內工作,卻慘遭經理性騷擾,「當時他正跟我說話,而他剛戴著手套,然後……說著說著,他就說:『我戴完套和你『扑野』(性交)啊。』」Kelly憶述經理神情十分認真,不似說笑,因此感到被冒犯。Kelly不滿經理言行,卻未有向公司投訴。事發後經理隨即向Kelly道歉,並稱自己當時只是開玩笑。事件似是告一段落,但幾個月後,經理再次性騷擾Kelly。

  當時正值放工時間,經理收集員工更表時,卻發現接下來的月份人手不足,經理隨即火冒三丈。Kelly回想當時情況:「他將我推到沙發椅子上,然後不斷搖晃。」在場有四、五個員工,但無一阻止,女主任更讓她任由經理發洩。遭到無端對待的Kelly感到十分愕然,她看見在場同事目光都聚焦於自己,覺得非常尷尬,但不知該如何處理。

Kelly指若能回到事發時,她會當面跟經理說不要再做這些事。(蘇潁琦攝)

  Kelly事後從其他同事口中知道經理對其他女同事亦有類似舉止,有同事埋怨經理常借意親近,如多次借機觸碰女同事腰部。Kelly亦曾親眼目睹他十指緊扣女同事以哀求同事上班,令對方十分尷尬。Kelly指,過往該經理於其他分店亦被同事投訴性騷擾,但估計公司並未就此處分或告知平機會,只把他調往其他分店。Kelly曾向其他同事講述情況,但他們均無太大反感,「他們都沒甚麼反應,只是在笑。」

  不過Kelly至今仍未有向公司或平機會投訴,她自言並非害怕被公司解僱,只是不清楚有效投訴方法,亦覺得難以找到證據證明言語性騷擾。Kelly事後仍在店鋪繼續工作,但選擇與經理保持距離,不願再與他接觸。

沉默啞忍 變相縱容

  大學生阿晴(化名)亦有相似經歷,當時她任職某連鎖咖啡店的咖啡師,由於環境狹窄,同事間容易有身體碰撞,所以互相會意識地保持一定距離。然而其中一位男同事常有意無意地與阿晴有身體接觸,更會藉教學捉著她的手,令她感到被冒犯。

大多咖啡店的環境狹窄,同事容易有身體碰撞。(呂穎姍攝)

  她一直對該同事的行為感到不滿,但從未向上司或平機會投訴,直至一次她忍無可忍,「當時我正在收銀,他突然衝過來說:『不是這樣的!』,然後便想推開我,怎知他整隻手推向了我的胸部。」事發後,她感到非常錯愕,但該同事卻表現得毫無悔意,令到她感到十分委屈,不禁哭了出來。其後,她越想越不甘心,「不明白為什麼他天天性騷擾女同事,但卻沒有人願意出聲。」最後她決定向上司表達不滿及投訴該同事。

  結果,阿晴的上司決定調查事件,發現該同事經常觸碰其他女同事身體,但上司卻認為只是他「傻下傻下」,並非有意性騷擾。上司其後提點該同事要注意保持男女身體距離後,情況亦有改善,但阿晴則指上司縱容該同事的行為舉止。由於該男同事性騷擾並非十分嚴重,阿晴認為不須向平機會投訴,而且上司亦有就此事對該男同事作出提點,令其態度有改善,所以至今仍認為當天向上司投訴是合適做法。

個案上升 不容忽視

  職場性騷擾存在已久,但港府卻未正視問題,近年更見個案數字有上升趨勢。據平機會資料,過去三年共收到233宗性騷擾投訴,歷年數字持續上升,其中大部分個案均與職場有關。在2016年的87宗個案中,有77宗與職場性騷擾有關。而據2014年平機會就職場性騷擾及歧視議題,向服務業員及空中服務員工發放問卷,分別收穫472份及392份填妥問卷。當中發現近兩成服務性行業從業員曾受性騷擾,當中不乏被同級同事或顧客以涉及性的語言或訊息及非言語的行為提出性暗示;有近一半受訪的空中服務員工則曾親眼目擊或聽聞同一航班工作的同事受到機上乘客性騷擾,情況不容忽視。

      平機會高級傳訊經理何漢琛道:「以全港整體來說,這數字只是冰山一角。」他又指,平機會只是市民可尋求的其中一個投訴渠道,他猜測受害人大多會選擇較直接的方式處理,例如向所屬機構投訴,或通過公司內部機制處理。

調停機制 效果不彰

  現時平機會收到性騷擾投訴後,普遍會嘗試調解雙方爭議。2014至2016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15宗性騷擾投訴,其中122宗嘗試調停處理調停結果大多要求答辯人道歉、金錢賠償或要求公司設立政策保障職員免受性騷擾等。若調停不成功而投訴人堅持提出起訴,平機會則會根據個案的代表性,理據是否充分,及答辯人因法律訴訟而處於劣勢,判斷會否向投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是,現時平機會「法律服務科」只有六名律師,而每年僅會處理30多宗申請,即每名律師平均每兩個月才處理一宗個案,一年只有約10多宗得到協助,能進行訴訟的更是屈指可數。

  律師莊耀洸指出,普遍市民不熟悉《性別歧視條例》,不懂利用相關條例擁護自身權益,或向港府投訴及訴諸法律,「通常市民第一個反應便是報警,認為被人非禮,而不知道還有性騷擾此條例。」他又指,現時條例限定性騷擾需在特定相關關係內發生才屬犯法,例如若非同一所學校的同學之間發生性騷擾即不屬犯法,令條例無法保障所有受害人。

培訓課程 吸引力低

  2014年平機會曾就《性別歧視條例》等四條歧視條例提出73項修訂,惟政府於2017年3月回覆指會優先處理其中九項,當中並不包括「要求所有機構均有責任制訂清晰的內部指引,以處理職場性騷擾投訴個案」的修訂。莊耀洸指出:「這令到平機會及市民均沒有權利對不作內部指引的公司提出司法覆核,大大減低了平機會規監的權力。」惟至今政府仍未作任何修訂。

莊耀洸指出市民對《性別歧視事例》並不熟悉。(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莊耀洸認為由於平機會資源較少,故未能有效協助性騷擾受害者。他以廉政公署為例:「相比起廉政公署,平機會的宣傳及規模上都較小,例如廉政公署有數個辦公室,而平機會辦公室則只有一個而且位置偏遠。」廉政公署常主動要求到各機構提供免費培訓,但平機會則需僱主自行聯絡,才會為公司職員培訓。若僱主或僱員自行前住平機會,報讀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培訓課程,須繳交760元,無疑成為阻力。礙於平機會缺乏人手,儘管有公司願意付款邀請平機會職員到機構進行培訓,平機會亦未必能提供導師上課。他建議政府給予更大權力及資源,讓平機會幫助更多受害者,減少更多性騷擾糾紛,並從成功個案中提醒受害者選擇向當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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