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物品審裁處現時會根據法律評定出版的分類,防止未成年人士接觸淫褻及不雅刊物。惟評定欠準則惹來創作者非議,批評委員想法主觀,令他們無所適從,窒礙行業發展。有創作平台及關注組期望制度能平衡創作自由及社會風氣,相關部門盡快修訂條文,保障創作者權利。


記者、攝影:張允亭 蔡雅而 陳嘉杰 沈佩珊
編輯:林慧彤 方愷欣 馮嘉曦
版面編輯:李翌成

「同人」一詞意指有相同習慣、興趣、志向的人,類似「同仁」。動漫界則指以商業作品為基礎,作二次創作的作者。本港動漫同人圈子不小,每年都有數十個同人團體舉辦活動,如作品展、作品售賣會、聚會等,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動漫電玩節內的《創天綜合同人祭》,每年均吸引過萬參加者。

香港同人專欄成員鄭一新與總編輯江肇峰,兩人均有負責出版季刊。

日本動漫文化在港盛行,不過香港同人專欄總編輯江肇峰用「掙扎求存」形容現時本港同人圈子的創作氣氛,他表示:「雖然現時同人活動多,發表作品亦不難,但要將創作當作職業就非常困難。」江肇峰覺得本港的創作具豐富生命力,惟《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限制了創作自由,他批評這種風氣「極度不健康」。

定義非具體 各界摸不清

根據 1987 年生效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淫褻物品審裁處下設審裁委員小組,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若市民通常居於香港不少於七年,並通曉書面英文或書面中文,便可自行報名。每次評定均由一名主審裁判官及兩名或以上審裁委員組成,處方需評定物品屬於一級「非淫褻亦非不雅」、二級「不雅」或三級「淫褻」。根據《條例》,淫審處評定物品時,須考慮五項標準,當中「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一項最具爭議。

曾有市民不滿處方裁決而訴諸法律,1994 年《東快訊》刊登以大衛像作招徠的廣告,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需要封上膠袋及加上警告字句才可發售。《東快訊》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大衛像有五百年歷史,屬藝術典範,裁定淫審處需重新聆訊。2007 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刊出「人獸交」、「亂倫」等內容,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中大學生會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並勝訴,獲撤銷評級。同年有網民以《聖經》涉及淫褻及不雅內容為由,向淫審處投訴,處方則指「合乎香港大眾道德標準」,裁定無需送審。

今年二月,中大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高級講師歐陽偉豪的著作《Ben Sir粗口小講堂》,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出版商申請覆核遭駁回。主審裁判官認為讀者閱後,特別是青少年讀者,腦海中會充斥相關粗口字,整體效果令人感到腐化及可厭等,且書籍內容與文學或學術書本有很大分別,最終維持原判。事件引起討論,淫審處回覆本報指出,處方會根據《條例》第 10 條作出裁定或評定,在判斷物品淫褻或不雅與否時,會考慮一般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物品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該物品發布的對象和對象的年齡組別,以及發布物品的目的。問及如何在保障創作者權益及避免不良資訊傳播之間取得平衡時,處方回應只會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能。

評定費用高 制度應改革

一般創作者若想知道自己的作品屬哪一級別,可主動要求淫審處評定作品,但手續費高達港幣 2,100 元。香港同人專欄成員鄭一新認為,大部分同人作者都是學生,未必負擔得起昂貴的手續費。

鄭一新又說本港業餘創作者出版刊物,多數需全資負擔開銷,收入微薄,同人作者亦不例外。他補充:「同人刊物的印刷費,以及場地租借等成本,若要完全滿足法例要求,就不能避免會有財政虧損。」

由香港同人專欄出版的季刊,吸引不少動漫愛好者支持。

淫褻物品審裁制度關注組亦同意說法,認為處方雖設有資料庫和自行申請評定級別的機制,但高昂費用令小型出版商及獨立創作者難以負擔。關注組又指現行制度有機會收緊創作自由,影響業界發展,處方亦未有提供清晰的評審準則以及透明的裁決理據,易令創作者自我審查,隱晦表達敏感議題。

關注組建議,處方應詳細公開交代評定物品的實務指引,並於評定後為物品附上清晰評級理據,公開予市民閱覽。關注組又建議政府應擴闊淫審委員基礎,如增加每次聆訊的委員人數,及以陪審員制度取代現時的審裁員制度等,令評定過程更客觀。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助理教授李家文曾任審裁委員,她建議制度應容許參考過往個案,但不宜提供具體指引。她舉例:「像越戰時小女孩的照片,沒有穿衣,你會覺得是淫褻嗎?在特定環境檢視作品時,也要留意其背景資料。」

李家文強調審裁委員評定時,需考慮作品發佈對象及場所,並考慮可能帶來的影響,因此各項因素都有可能影響評定。

有意見批評審裁委員多是教師或教授,無法代表整體社會,李家文雖然認同,但強調個人道德水平與職業沒有直接關係。她指出部分市民因為工作時間長或不穩定,無法成為審裁委員,而教師、律師等職業工作時間相對穩定,較多時間參與。她又認為若有更多不同領域的市民參與,可令評定結果更為客觀。

立法管網絡 劃道德界線

互聯網發展迅速,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幹事鄭安然稱,網絡色情文化變得普及,市民更易接觸色情內容,討論色情話題的態度更開放。鄭安然認為,雖然《條例》只管制印刷品,但也能讓公眾反思該如何看待色情。

學會曾發表意見書,提出九項建議,包括對「淫褻」及「不雅」作更清晰定義、加設具民意代表行政審裁機關、增設禁止向 15 歲以下人士發布的級別,及在法例中加入法庭量刑因素等。

鄭安然認為現時《條例》有助設立道德界線,但建議政府因應新形勢設立新規管,例如研究管制互聯網等新媒體、增加資源培訓前線人員、定期作民調了解市民意見等。他強調:「社會應先尊重言論自由,若傷害了(言論自由),社會便要檢討。」

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幹事鄭安然認為港府可因應形勢,規管互聯網等新媒體。

《條例》上次牽涉淫審處的評定及審裁權責的修訂於 2003 年,至今已 14 年。港府曾在 2008 年至 2012年間,對《條例》修訂展開兩輪公眾諮詢,收納公眾意見,但報告在 2013 年發表時,處方未有建議實行。

報告研究海外司法體系的經驗,認為不宜在法例中訂立詳細的定義,但建議加強向獲選參與裁定的審裁委員簡介法例,使審裁標準更趨一致,提高效率。

報告亦建議每次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由最少兩名增至最少四名,提高處方代表性、審裁委員總人數由 500人增至 1,500 人、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代表及港府代表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機制、更新《業務守則》,處理有關互聯網的公眾投訴等。報告公佈後,至今法例仍未有實際修訂,商務及發展局回覆指,現正草擬相關修訂條例草案,完成後會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惟回覆未有提及確實時間表。局方又指,評定費用是按足以悉數收回提供服務成本的原則來釐定收費,現階段暫沒有計劃調整收費。

留言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