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虛設 2011 年政府推出「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制度,每個政府及房委會場地各設一名,以跟進所屬範圍內的無障礙事宜及協助殘疾人士使用有關設施。然而,無障礙主任只屬兼任性質,權力有限而且培訓不足。有殘疾人士表示,無障礙主任服務質素參差,更有殘疾人士對上述職位聞所未聞,令人質疑無障礙主任制度的成效。


記者:王穎琪 鍾頴勛 湯鈺賢
編輯:陳才逸 鄭凱欣 黃家寶

自制度推行以來,現時全港共有逾三千名無障礙主任(詳見特稿)。負責此政策的勞工及福利局與平機會合作培訓,定期舉辦研討會介紹《殘疾歧視條例》,亦透過《公務員易學網》提供相關學習資源。但根據平機會資料,由 2011 年至今,該會只舉辦了 37 場以「暢通易達無障礙」為題的培訓課程,部份課程更只屬一次性質,而且培訓主要介紹相關法例,並無提及如何使用無障礙設施。

意識差效率低

有傷殘人士組織應房委會邀請,每兩年為轄下二百多名兼任無障礙主任的屋邨經理,提供培訓講座。但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席羅偉祥指,講座只長約三小時,由團體分享傷殘人士的難處,並沒有強制參與,而且培訓目的如個案研習,效用成疑。

羅偉祥又表示,無障礙主任的熱線電話效率低,即使有人接聽,也需時才接駁到主任的辦公室。他曾經因屋苑的無障礙通道損毀,致電無障礙主任,最後卻花了一天半時間才聯絡上。而記者亦到康文署及房委會場所觀察,發現並沒有在當眼處印上無障礙主任聯絡資料,要到管理處才見有資料貼在告示版上。

協會另一名副主席嚴楚碧為輪椅人士,表示曾因無障礙主任遇過不快經歷。她指出曾向九龍公園的主任投訴,從停車場到公園途中需通過三段斜路,並提出方便輪椅人士的建議,卻換來不禮貌回應,「對方指傷殘人士已有足夠的設施享用,不應再有過多要求。」但根據政府資料,無障礙主任需處理公眾的查詢及投訴,並向無障礙統籌經理提出改善的建議。

同為路向副主席的蘇永通則表示,無障礙主任只會被動聽取意見,而非主動協助傷殘人士使用或改善設施。他以公共屋邨內的地舖為例,大多欠缺斜台讓輪椅人士出入,若主任的知識足夠,能一早洞悉以作改善。

無視斜坡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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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社區幹事李樂昕,一直關注沙田新田圍邨的無障礙設施問題。新田圍邨建於上坡地區,接壤周邊地方道路全是陡峭的山坡和樓梯,自成一角。李樂昕指,輪椅人士若要前往位於全邨最高的裕圍樓,須行經一段高坡度的斜路方可到達,但道路設計不佳,沒有加建上蓋及斜台,輪椅人士需另外由家屬推上一級樓梯方可使用斜路,因此不少使用者為求方便,都會直接用旁邊的行車路上落,導致險象環生。

李樂昕指問題一直未獲邨內無障礙主任關注,即使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代表去信房委會,要求改善上述問題,房委會均多次指由於涉及多方業權問題,須與領展取得共識,並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才可進行改善工程。李樂昕認為,當問題涉及非單一業權時,房委會難以採取跟進行動,相信轄下的無障礙統籌經理或主任都沒有實權處理相關投訴。

新田圍邨裕圍樓位於全邨最高的山坡上。

新田圍邨裕圍樓位於全邨最高的山坡上。

對於有不少人士指無障礙主任作用存疑,勞工及福利局回應指,個別決策局和部門會按照實際情況,委派合適的人員擔任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並會針對需要,設計和提供合適的培訓。但局方並沒有交代無障礙主任曾處理的查詢及投訴、進行定期審核檢查的數字,亦未有提供「無障礙主任」曾經向部門無障礙統籌經理反映、最後獲得落實改善的個案數字。

無障礙統籌經理/主任制度

勞工及福利局由 2011 年 4 月開始推行「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制度,至今已有五年。制度旨在統籌部門內的無障礙事宜,所有政策局及部門均需委任一名首長級人員,兼任無障礙統籌經理。而每個政府及房委會場地,則需從場地負責人或經理級人員當中,委任一名無障礙主任。現時康文署轄下圖書館的無障礙主任,均由圖書館館館長擔任;而公共屋邨則由屋邨物業經理兼任。無障礙主任除了本身職分外,亦需負責眾多所屬範圍內的無障礙事宜。

無障礙主任的職責

■ 定期檢查,適時跟進,確保場地提供適當無障礙設施
■ 協助殘疾人士進出場地和使用服務和設施
■ 擔任場地在無障礙事宜方面的前線聯絡人
■ 就改善通道問題,向無障礙統籌經理提出建議
■ 向殘疾人士提供場地無障礙設施資料
■ 定期檢討殘疾人士的緊急疏散運作方式和程序
■ 處理公眾就場地的無障礙事宜的查詢及投訴
■ 向場地員工提供指引,加強他們對無障礙事宜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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