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唔怕生壞命 最怕被人改錯名
【本報訊】查看自己的身份證,有想像過印上的名字可能「馮京作馬涼」嗎?原來身份證甚至出世紙的資料皆有可能出錯,而且情況甚為普遍。但若這批人士 希望改回「正確」的名字,則需要循正常改名程序,先花費上千元到律師樓辦理「改名契」,後到入境處辦理手續,不少人都因手續繁複而放棄更正,但生活亦因此 鬧出不少笑話。
記者: 王詠妍 劉嘉詠 丘佩燕 編輯: 何瑞文 陳詠祺 劉梓玲
個案一:瑤 vs
出錯原因:職員出錯
「瑤」是香港女生名字的常用字,Winnie 就是其中之一。中三那年,Winnie申請入台證到台灣旅行。但職員說她身份證的名字和上網登記的個人資料不符,駁回申請。她方才看清楚身份證上的名字是 「瑶」,而不是「瑤」。結果Winnie 以原始的方法過關,要職員人手檢查才得以入台。 返港後Winnie 立即查看出世紙、以前的證書,以至小學、中學和大學時期的學生證,有的寫「瑶」,有的寫「瑤」。那刻,Winnie 才恍然大悟,原來十幾年來一直寫錯自己的名字!
直到換領成人身份證,Winnie 要求職員將簡體字「瑶」改回繁體字「瑤」。誰知職員花了很長時間查字典,才知「 瑶」是真有其字,不是簡體和繁體字的分別。因此若要改成「瑤」,便需到律師樓改名。Winnie 認為太麻煩,改名亦就此作罷。
錯名帶來的最大麻煩,是當年會考的准考證錯寫成「瑤」。Winnie 向考評局查問,職員指該是繁簡體字問題。幸好最後會考證書也用了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瑶」字,才不至於影響到會考證書的效力。但Winnie 微笑應對:「唔怕啦,自己都一時寫「瑶」 ,一時寫「瑤」,冇人留意就是但啦!」
個案二:文 vs 民
出錯原因:父母口述、職員誤會
出生於50 年代的梁文耀,父母原想為他起名「梁民耀」,但於登記時所口述的「民」字被誤寫成同音異字「文」字,令他從小學時常被老師誤會寫錯名字。若梁堅持寫「民」 則會受責罰。更離奇的是,那時的出世紙,有由人手抄寫的「接生人」一欄,而梁的「接生人」竟被寫上了梁本人的名字,鬧出大笑話。梁坦言,身份証、出世紙等 重要文件「跟足一世」,對以前官員草率行事表示無奈,但錯誤已成,亦只好欣然接受。他績說,到高中公開試的時侯,已經「積錯成是」,把名字寫成「文」字。 被問及有否改名念頭時,梁笑言,「沒有!一是懶惰,二是非必要,三是移民時需要更改所有文件,實在麻煩!」
個案三: CHEUK vs CHOK
出錯原因:父親填寫有誤
「Chok」是近年潮語, 但有否想過「Chok」都可以是姓氏?卓小姐不時會被朋友問起為何姓「Chok」,原來卓小姐的爸爸當年由馬來西亞移民來港時,遞交的身份證表格把 「eu」寫得太接近,相關人士把「eu」看成「o」,故卓小姐的姓氏便由「Cheuk」變成了「Chok」。很多人不懂正確發音,經常誤以為她姓「祝」。 自這字詞成為潮語後,愈來愈多人懂得發音,朋友都取笑她愛Chok 樣!
當藝人林峯去年推出歌曲《Chok》後,有朋友更以為卓小姐希望令自己特別一點,因而改姓配合。卓小姐笑言林峯用了「Chok」這個字,該付專利費予卓氏家族。
個案四:溥 vs 傅
出錯原因:職員出錯
就讀樹仁大學新傳系的唐溥晨,因媽媽是上海人,不懂英文譯音,故在出世紙改名的責任交付入境處職員,但職員卻將「溥」誤唸成「傅」,將本應拼為 「Po」的「溥」字,譯錯成「Fu」(圓圖),故其出世紙名字的拼音同告出錯。她曾於會考時考慮改名, 但因為法律程序繁瑣, 而且「後遺症」多( 例如連帶更改的證件),所以終告放棄。
特稿:改名需先辦「改名契」
對於「改錯名」現象,入境處回應指,未有統計市民在更換身份證後,因姓名出錯,而向入境處求助的個案。但強調辦理身份證時,先會以其出世紙等身份證明文件而訂,再經職員及父母雙重核對下,才會辦理及派發身份證。
子女的名字會按父母意願填寫,但假如父母不懂英語,職員才會建議一些較普遍的英文譯音,供他們揀選,所以五、六十年代常見的人為錯誤,直至入境處系 統於1983 年電腦化後,才有所改善。 而以上個案中,各人均不約而同表示因為法律程序繁複,故放棄更正。事實上,身份證持有人改名次數不限,但每次改名,需要先到 律師樓辦理「改名契」,再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才能採用新名。「改名契」的英文法律名稱是Deed Poll ( 意即由個人定立的法定契約,並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作用是證明出世紙的舊名,和身份證上的新名,屬於同一人。每間律師樓的改名契收費不同,由數百元至 千多元不等,而這類服務亦大幅簡化改名程序。 辨理改名契後,填妥表格ROP73,並郵寄或電郵至入境處申請審批,其後人事登記處會進行身份證改名手 續,收費為420 元。如要改名的人士未滿18 歲,便需由父或母提出。值得留意的是,剛年滿十八歲而首次申領成人身份證的人士,若申請改名,則可獲豁免上述費用,但仍需辦理改名契。
姓名最多6個字 「律師」「醫生」唔改得!
市民向入境處申請改名,登記的中文名字要符合兩個條件,包括:不可超出6 個中文字,也不可用「律師」或「醫生」等,容易令公眾混淆的字眼。英文名字的字母總數,則不可多於40 個,甚至不能使用標點符號。
若有市民想將名字改為「靚仔」、「型人」等,入境處職員會在個別情況下,給予市民勸喻或建議。若市民堅持用這類字眼作為名 字而又不違反上述兩個條件,則入境處無權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