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詞初班:區議會委任制
2015 年區議會選舉將於 11 月 22 日投票,本期出版之時已經截止提名,選戰正式開鑼。這次選舉將選出 458 名區議員,包括 431 名民選議員及 27 名當然議員,為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後首次選舉。
翻查《區議會條例》,以往行政長官可以委任區議會議員。獲委任人士須年滿 21 歲,並在委任前三年常居香港。有別於民選議員,委任議員的人數較為穩定,第一至第三屆區議會選舉均維持在 102 席,第四屆開始則減至 68 席。相反民選議員隨著人口改變,由 390 席增加至 412 席。因應社會聲音,政府於 2012 年展開諮詢,並於 2013 年 5 月 22 日立法會會議三讀通過《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廢除委任制,並於本屆區議會選舉生效。
委任制度早於上兩屆選舉已經為人詬病,因為委任議員並非由民選產生,無須爭取選民支持,表現頗受質疑。當中包括葵青區鄧淑明和屯門區羅煌楓,第三屆區議會任期中,兩人被指出席率偏低,但 2011 年政府又再委任兩人出任該區區議員,引起爭議。本屆選舉廢除委任制後,現屆委任議員只能轉戰直選或循新界鄉事委員會出任當然議員,否則就要退出區選舞台。選民如果希望自己所交稅款用得其所,不再支薪予工作表現欠佳之區議員,便應把握手中一票,投選理想的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