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巴拒載違法 留位服務存灰色地帶
應作規管 不少市民在輪候小巴時,都試過小巴明明有空位,卻遭司機拒載的情況。原來不少小巴路線為方便中途上車的乘客,設有致電留位服務。但司機為後站乘客留位而拒載,卻可能觸犯法例。區議員張琪騰認為,要解決「方便」和「不公」衝突,小巴業界應儘快提供清晰的留位指引。
記者:梁曉欣 陳秀敏
編輯:張肖彤 鍾思穎
現時有不少公共小巴設有留位服務,乘客在到達小巴站後,致電留位熱線,只要提供車站位置及人數資料,便可獲安排留位。不少路線在十多年前已設有留位服務,包括旺角來往油塘、旺角來往觀塘、慈雲山來往佐敦、九龍城來往荃灣、紅磡來往荃灣、銅鑼灣來
往西貢等多條小巴路線均設留位服務。留位服務無疑是方便了不少特別在路線尾段登車的乘客。但亦有乘客投訴,小巴司機屢次以客滿或留位為由,拒絕乘客登上仍有空位的小巴,對前站排隊候車的乘客造成不公。記者就小巴留位問題致電運輸署查詢,署方回應指,未有規管過小巴的留位安排,現時法例亦無明文禁止公共小巴提供留位服務。不過,署方亦指出,小巴司機在提供公共小巴服務時,須遵守相關的《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小巴司機拒絕市民上車是否違法,需按個別情況而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35(3)(b)條,任何人不得在無合法權限下,阻礙任何其他人,使他人不能登上在公共小巴站內停著或停定的公共小巴。如果小巴當時停於小巴站,任何人(包括司機)在無合法權限下拒絕乘客登車,可能違反法例。換言之,如果小巴停於小巴站,司機便不應拒載;但如果司機不停站,便不構成拒載。
留位似插隊
來往旺角和觀塘的 9 號紅色小巴的乘客陳小姐表示,自己曾被小巴司機以「已留位」為理由拒載,認為留位制度對排隊人士不公。「等咗咁耐以為上得(車),點知個司機話留咗位叫我等下班,等下班唔洗時間咩。」她指,留位乘客似插隊,不用候車就可上車,對候車多時的乘客不公。 另一乘客劉小姐更指每日上班要等 5、6 班車才有位,有時等不到唯有轉搭巴士,甚至的士。「其實只要增加班次就可以解決,班次夠仲駛乜留位。」她認為,有關當局對小巴欠缺監管,讓小巴司機可肆無忌憚飛站及超速。她認為當局除了可增加小巴班次外,亦應加強對小巴的監管,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身兼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觀塘區區議員張琪騰表示,雖曾收過市民對小巴留位制度的投訴,但數目較少,甚至罕有。張稱小巴留位服務十分利民,大部份油塘區居民都十分接受此安排,坦言自己也經常使用留位服務;但他提出,留位所引致的不公平問題值得重視。他建議小巴業界應提供清晰的留位程序,讓所有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在公平的原則下,使用留位服務,解決對乘客不公平對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