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邊洗車執法疏惹污染
【本報訊】政府擬將違例泊車罰款,即俗稱「牛肉乾」,大幅增加。但原來除了亂泊車,隨街洗車都屬違法。「怎會犯法?很多人都這樣做,從沒人檢控。」每朝早在九龍塘渭州道洗車的陳先生,對於在公共地方洗車或觸犯法例感愕然。但有同感的,相信不只陳先生一人。
記者: 陳穎森 沈燕媚 編輯: 張雅婷 陳嘉瑤
九龍塘地區,除了渭州道,牛津道一帶亦是洗車熱點。周不時見有車主在街道旁洗車,大量泡沫就殘留在地上。
洗車水流入雨水渠
九龍塘有地盤長期為車主提供水喉,對出馬路儼如私家洗車場。最高峰時間,可以有幾部車同時在洗車。由於地盤水喉水壓大,洗車水經常濺到旁邊行人路,弄濕行人之餘,也破壞街道景觀。而大量洗車水亦沿斜坡湧下,流入雨水渠。
洗車水成分一般包括洗車液、玻璃水、洗軨水、皮革清潔護理劑等化學物品,更甚會混入引擎潤滑油,即俗稱「偈油」,這些化學物質極難分解,一旦經雨水渠流入大海,可對海質造成極大污染。
有車主表示,清楚街邊是不能作修車及洗車工程,「通常只用一筒水抹車,這樣警方及食環處職員都不會理你。」
有車主認為,隨街洗車問題普遍,與坊間汽車美容服務收費不合理有關,坊間洗車收費幾百至一千元不等,「在汽車美容公司洗車,每次要過百元,不如自己拖水喉洗車。」車主亦可到附設洗車服務的油站洗車,現時部份油站免費提供水喉,車主可用筒裝水後,可在油站外圍洗車。
據了解,有車主亦會到牛津道遊樂場的公廁取水。但原來公廁水喉、垃圾站水喉,都不可擅自取用。而由政府設立的街喉,水務條例規定,不能用作洗車用途。
公用水喉不可亂用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當中的細則指,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將污垢或其他髒物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或任何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即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00元或監禁三個月。
口頭警告多檢控少
記者就公眾地方洗車的檢控情況,向環保署及食環署查詢。兩署均承認,他們甚少主動執法,事實上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環保署人員可在巡查期間搜集證據,如遇違例情況,可提出檢控。環保署回應指,該署由今年年初至今,合共收到30宗相關投訴,暫時未有檢控個案。食環署人員表示,未來會派人手加強巡查。
法例同樣賦予警方權力,檢控隨街洗車及排放污水等行為。不過有警員就表示,對於條例具體內容了解不多,一般只作口頭警告,甚少進行檢控。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何俊賢指出,有關法例立法時,未料涉及洗車問題,建議政府增設簡單取水點及可容許此類排放的排污渠,做好適當的疏導措施,以解決道路及公共排水渠受污染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