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例過時廟宇「無王管」
【本報訊】華人廟宇、寺院、庵堂,香港隨處可見,但並不是間間都已經註冊,政府多年來,以尊重宗教自由為由,默許廟宇違規經營,即使依法執行檢控,法例罰款上限亦僅一千元,阻嚇力近乎零。民政事務處轄下華人廟宇委員會表示,現存法例已不合時宜,認為有檢視空間。
記者:楊皓然 陳君沛 編輯:杜施惠 梁可瑩
根據華人廟宇委員會的資料,現時本港約有350間已註冊及受監管的廟宇。其中觀塘區有六間,但由觀塘區議會在2010年尾出版的《觀塘廟宇實錄》,已收錄26間,當中只有四間為已註冊。
記者到位於觀塘高超道,其中一間未經註冊的廟宇,廟宇建於山坡上,周邊為荒廢用地。據了解,廟宇的土地本為農地,60年代由善信集資買下,雖然附近地方已逐漸發展,但廟宇一直屹立至今,到現在仍住有廟祝。
廟宇由80年代起,由一間潮籍人士有限公司管理,負責人陳先生稱,維持廟宇日常運作的資金,主要來自一年一度盂蘭勝會的善信捐款,而每年帳目,會以類似慈善機構形式遞交政府審批。
陳先生又指,廟內部分建築物被指屬非法擴建,曾數度和政府交涉,先後經過多次拆卸和重建。在一街之隔,有另一間同樣未經註冊的廟宇,該間廟宇負責人指,廟宇土地本為寮屋區,不過一直沒接獲政府通知要求遷拆。
政府一元租金允許經營
地政總署資料顯示,兩廟於90年代起獲政府批租地經營,每年只收一元的象徵式租金,屬於有管制登記編號的暫准寮屋。而觀塘區議會秘書處表示,過去一年沒有收到有關區內無牌經營廟宇的投訴。
早前有報道指,將軍澳景林邨一個花槽,非法搭建一座袖珍觀音廟,房署已勒令清拆,否則將轉介屋宇署檢控。至於觀音像的來由,有居民指半年前花槽部分樹林被剷走,再用混凝土興建了一座袖珍觀音廟。華人廟宇委員會表示,該搭建物並非按《華人廟宇條例》註冊的廟宇。
根據香港法例第153章《華人廟宇條例》,所有華人廟宇均須向華人廟宇委員會申請註冊,獲批准後方可經營,以便當局能監管其財政運作。
廟宇負責人陳先生稱,維持廟宇日常運作的資金,主要來自一年一度盂蘭勝會的善信捐款有法律人士認為,此例刑罰上限僅為罰款一千元,欠阻嚇力,加上人權法保障宗教自由,故委員會過往鮮有依法追究無牌廟宇。全港無牌廟宇數量難以估計,善信所捐香油錢如何處理備受疑問。早在多年前,當局已收到請求建議修例,惜至今未有動向。
華人廟宇委員會表示,由於《華人廟宇條例》是在1928年,按當時需要而制訂,現時社會環境已改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所有華人廟宇的收入及財產須受委員會控制等,均不切合現今社會對保障私有產權的期望,正檢討有關條例的實用性,以剔除對廟宇不合時宜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