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活動贊助情仇錄
早前浸大學生向深水埗的燒臘飯店東主明哥要求贊助,受到網民狠批。有人批評學生利用店主的善心,苛索廉價食物,學生最後上門向店主當面道歉。大專活動贊助因此事而備受關注,但其實現時大專院校組織舉辦活動時,因經費有限,經常會尋找物資及金錢贊助,同時贊助商亦能宣傳品牌及商品,兩者互惠互利,當中「恩怨情仇」,殊不簡單。
記者:蕭梓茵 梁珈禎 李嘉怡 編輯:李君君 張翠瑩 洪琦琦’

為滿足贊助商要求,ICMA 參賽者需在網上宣傳短片中,為贊助商唱歌宣傳。(蕭梓茵攝)
雙方互惠互利
源點(Dottrio)市場顧問有限公司,是其中一間幫助大專院校活動找贊助商的中介公司。營運經理李健輝指出,現時贊助商向大專活動提供贊助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現金贊助和物資贊助。而贊助商對學生的的回饋條件,則視乎贊助商需要,沒有實規。
李健輝直言,兩者關係是「各取所需」。他指出,贊助商只由商業角度出發,贊助大專院校活動乃市場推廣手段,務求將產品打入大專生市場;而學生籌辦活動資金不多,贊助商正可減輕他們的支出負擔。
城大土木及結構工程二年級生張永昌,是ICMA 大專聯校歌唱比賽莊員,曾邀請贊助商贊助比賽。張永昌解釋,如活動資金短缺,會令比賽未能順利舉行,而且找贊助可提高比賽獎品質量,增加學生參加意欲。
他指出,一般莊員只會循兩種途徑尋找贊助商,一是親身邀請,二是尋找中介公司幫助。張永昌傾向尋找中介公司,因中介公司提供的贊助已包括各類產品,省卻莊員們為尋覓多種贊助商品,而自行尋找不同贊助公司的麻煩。
為吸納大專客源,贊助商出盡奇招。樹仁大學學生黃美娟說,印象最深刻的贊助宣傳,是化妝品公司安排流動化妝車停泊在活動場地外,邀請學生登車「扮靚」。
科技大學學生謝旭昇說,曾經在迎新營中獲派M&M巧克力。因贊助條件為在社交網站面書留言,內容需提及M&M。他說,不少同學的留言十分有趣,如其中一個留言為「HKU Soc Complit,我地要搞ocamp(迎新營),要champ點可以無M&M」。

各大專院校盛行找多間贊助商贊助活動,提供資金和物資上的資助。(蕭梓茵攝)
中介諸多要求
張永昌表示,要應付中介公司也非易事,因中介公司需要學生達成多個要求。他舉例,在2013年的校際歌唱比賽裏,中介公司除要求在場地掛上大型海報外,還派專人監督場地佈置。另外,中介公司更要求每位參賽者在宣傳短片內,演唱歌曲來宣傳贊助商的產品。
李健輝回應指,中介公司身為協調角色,有責任監督學生及贊助商,確保合作能滿足雙方期望。李健輝又說,不少學生只著眼於「搞活動」,容易忽略細節;這些細節對學生而言無關痛癢,但在贊助商眼中卻是關鍵。他指,學生舉辦活動不時有「甩漏」,達不到贊助商對學生預先訂下的要求,屆時他們就要替學生想辦法「執生」,「例如歌唱比賽,贊助商要求要在宣傳單張的參賽者編號前冠名,好像「聲中之星1號」、「聲中之星2號」,但學生印漏了「聲中之星」,學生認為沒問題,但未能達到贊助商的要求,我們唯有立即要學生更新及重印宣傳單張。」
中介強逼學生
李健輝強調,中介公司不會強迫學生與贊助商合作。「我們只是幫贊助商訂立一些要求,學生有興趣才參與,不會強迫。」他表示,中介公司會分別與贊助商和學生簽約,條約會列明贊助方式、金額、數量、條件等。他表示,贊助條件會由雙方共同定立,「一定是合情、合理、合法地協商」,暫時還未遇到贊助商對學生提出過分要求。

贊助商往往要求宣傳單張刊登品牌名稱, 否則該活動不會獲得贊助。(蕭梓茵攝)
然而有莊員指出,曾與中介公司合作,但預先洽談的贊助品卻貨不對辦。理工大學一個系會莊員指出,該系會曾與一家中介公司合作,由該系會向一中介公司購買大學營新營的短袖汗衣(俗稱Camp tee) ,並尋找一定數量的同學申請微信帳號,然後中介公司會給予系莊六款的贊助品。但學生達到中介公司要求後,該公司卻不斷延遲Camp tee的領取日期。
莊員成功領取贊助品後,發現贊助品質素參差,與預期大有出入。「其中一些本應是大碼的汗衣,卻只有中碼的大小;在六款的贊助品中,洗頭水和淋浴露的分量只夠用一次,無法滿足三日兩夜的迎新營所需份量。中介公司還以強硬手段,將我們沒要求的牙膏和牙刷,一併計在六款的贊助品裡。」莊員無奈表示,在交涉中期,曾察覺該中介公司有問題,萌生退出合約的念頭,但因已預付了汗衣的訂金,認為已無法退出,所以沒有追究,只能讓事件不了了之。
學生應設底線
對於大專生團體尋找贊助商的風氣,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黃成榮指,贊助只是各取所需,大專生除了要考慮贊助商品是否符合活動內容外,亦應設底線,不與奸商合作。黃表示,「如果為了得到贊助而做同團體價值觀相違背的事,會影響團體形象,後果得不償失」。他舉例,學生團體若與販賣毒品的不法商人合作,即使學生沒有牽涉違法行為,團體的聲譽亦難免受損。
過往有大學生以信用卡申請表換取銀行現金贊助受到批評,黃成榮說「信用卡公司沒有做壞事,只是明買明賣」,對錯與否要視乎信用卡公司的條件。
他表示,自己讀書時也在找贊助時遇過阻礙,當時他籌辦攝影比賽,找菲林公司贊助遭婉拒,理由是團體沒名氣,令贊助的宣傳效用低。他認為,找贊助的過程雖波折崎嶇,但結果始終是正面的。黃成榮認為,學校無須「插手」資助學生團體,提供活動場地和器材已足夠,更指若學校給予援手將是「倒退」。
特稿:
律師:學生應留意合約條款
對於學生尋找中介公司時可能發生的問題,律師衛珮璇表示,口頭承諾同樣可成為合法的合約,但口頭承諾是否具法律效力,在乎該承諾是否合乎合約的三個基本元素。第一:由其中一方立約人提出要約(offer),而另一方承約(acceptance) ;第二:立約人付出有價值的代價 (consideration) ,代價並不一定是金錢,可以是做一件有相當價值(valuable)的事;第三,立約雙方要有共同意向,有訂立法律效力協議的意圖。如其中一方違反合約,對方在一般情況下,除了可終止合約及取回已付出的代價外,亦可選擇繼續合約而要求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或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specific performance),逼令違約方履行合約上的條款,又或者申請禁制令(injunction),禁止某些違約行為。
衛珮璇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學生與中介公司磋商合約內容細則時,可先訂立書面備忘錄,以確認雙方同意所作的承諾,並願意受法律約束,而簽署正式合約時,亦必須確保所訂立的條款能清晰表達雙方的協議。

雖然與中介公司合作有溝通困難,ICMA 大專聯校歌唱比賽莊員張永昌仍然傾向于透過中介公司尋找贊助商。他直言,摒除溝通困難,透過中介公司能省卻尋找贊助商的麻煩。(蕭梓茵攝)

源點(Dottrio)市場顧問有限公司營運經理李健輝強調,會依據學生意願選擇合作的贊助商。(梁珈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