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港府建立博物館諮詢委員會,期望改革公營博物館營運,惟其成效備受質疑。有學者曾提議制定《博物館法》及成立博物館管理委員會,希望推動博物館發展,但意見一直未獲康文署接納。有學者及文化學會認為在現時官僚管理模式下,博物館難有突破性發展,港府應盡快轉變管理思維。


記者:林藹琦 黃姿慧 梁中勝 陳偉城 呂穎姍
攝影:劉穎芯 高樂瑤 梁穎彤 李詩慧
編輯:林藹琦 梁中勝 呂穎姍
版面編輯:余穎恒

      根據國際博物館協會定義,博物館應以服務社會為宗旨,負有蒐集、維護、溝通和展示自然和人類演化物質證據的功能,並以研究、教育和提供娛樂為目的,本港各博物館亦不例外。自2000年公營博物館收編入康文署後,港府沿用回歸前制定的《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稱條例)管理轄下博物館。

  條例有關博物館的條文於1973年增補,最新修訂已須追溯至1999年。條文只針對博物館的日常運作,如保護博物館及其內的展品、裝置、家具及其他物品,以免其遭損壞、銷毀或遺失,既未為博物館提供展覽定位,亦未規範博物館須時常更新展品。條例賦權康文署管理本港公營博物館營運,但僅限於人手及日常展品維修支出,未有明文要求康文署定期為公營博物館更新展品或翻新設施。

  港府於2017/18年度撥出約10億港元,以維持博物館日常運作職能,較2016/17年度增加約8.8%,而港府亦撥出約6.56億港元作「一般非經常開支」的承擔費用,如更新常設展覽及舉辦「武.藝.人生—李小龍」展覽,當中用作更新常設展覽的整體開支較少。香港科學館共獲得7,600萬港元承擔費,最後使用約370萬港元更新常設展覽,其他博物館如香港海防博物館、香港歷史博物館及香港文化博物館亦有相同情況,反而舉辦李小龍展覽的開支比例遠超更新常設展覽的費用。(見表一)

(表一) 2017年康文署轄下博物館一般非經常開支

展覽館藏變化少

  康文署曾表明會參考世界各地的做法,每隔15至20年內更新轄下博物館的常設展覽。不過據署方資料顯示,本港不少博物館在時隔20年後才能作大型修繕。以香港鐵路博物館為例,過去32年均沒有進行大型更新。而即使是現行閉館進行維修的藝術館和太空館,也相隔24年及35年才實行維修工程。

  歷史博物館及科學館已完成前期更新工作,但本報記者詢問更新及館藏增添狀況時,兩館職員均指常設展覽由創館至今變化不大,其中歷史博物館職員更說:「展館創立己有一段時間,但至今都沒有甚麼大的更新或增添館藏。」另外,據康文署資料,科學館計劃於2022年前更新七個常設展廳,包括兒童天地、古生物廳、地球科學廳、交通廳、家居科技廳及食品科學廳,而現時已完成更新兒童天地展廳及增設生物多樣性展廳。惟記者到場觀察,發現實際變化不大,其餘未計劃更新的展廳展品略現陳舊及破損,亦未有變更展示模式。

  康文署回應,指署方考慮多項因素以決定展廳更新與否,例如觀眾對過往展覽的意見、不同博物館的定位及使命、展覽的合適、獨特及吸引度、技術及財政上的配合等,署方亦在可行範圍內盡快更新博物館,以滿足參觀者不同需求。

香港歷史博物館於1988年開館,展品包含香港四億年間的歷史。(梁中勝攝)

博物館大型更新列表

學者建議受忽略

  康文署對公營博物館的管理手法受文化學界的關注。早於2001年,香港博物館館長協會已向文化委員會遞交建議書,提議設立《博物館法》,以對博物館的運作及文物保護作出規限和要求,完善現時條例不足。翌年,康文署所委托的顧問公司對博物館的管治模式作出研究,運用一年多時間推出《關於香港公共博物館及香港電影資料館管治模式的顧問研究》,當中亦建議委任委員會管理博物館,以提高服務的靈活性。同年,文化委員會提交《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建議香港參考世界各地的大型博物館管理機制,設立法定博物館管理委員會。

  審計署於2006年再次發表公共博物館服務報告,重申上述建議。其後博物館委員會於2007年再次建議政府成立法定管理委員會,為各博物館建立清晰定位,惟政府於2010年以現行管治模式可改善其不足為由,拒絕設立法定委員會,並由康文署繼續管理。團結香港基金兩年前雖再提議政府設立《博物館法》,以釋放博物館潛力,惟康文署於近年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查詢時,並再次表明沒有計劃設立《博物館法》。

  台灣與香港只有一海之隔,但三年前已制定相關法例。台灣早於1983年倡議制定《博物館法》,1990年,台灣博物館專業人員和博物館學學者組成「博物館法研擬委員會」,至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博物館法》,賦予博物館在「公共性」、「公益性」及「專業功能性」的清楚定義,並以專業機制管理典藏,增加人事任用,同時配合租稅優惠,鼓勵民間對於博物館的捐助。

管理層瞭解不足

  香港大學美術博物館館長黃燕芳透露,自己曾建議歷史博物館管理層更新展覽,惟得知申請更新須等待立法會撥款,手續繁複,拖延整個進度。她續指,現時康文署經常作出內部人手調撥,令到職員難以熟習部門的運作,「職員始終需要時間去適應,但往往做一兩年便會調去第二個部門,這做法不是太好。」不過她認為康文署管理層十分專業及有熱誠,暫時未看到有設立《博物館法》及法定委員會的需要,「其實康文署只用30年便將博物館追上國際水平,已經做得不錯。」

  文化管理文學碩士課程主任的何慶基同意無須推行《博物館法》,擔心成為法律後會成為保護政府職員固有權利的工具,而專責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對推動博物館的幫助亦不大。然而他批評現時博物館的管理層對博物館並不了解,建議設立更多機制推動康文署於博物館的工作,成立一個由專家組成具實際意義的博物館委員會,而非由現時不了解博物館性質的民政事務局職員管理。

多參考外國做法

  香港史學會表示,政府若不成立一套完善的文化政策,只會令到博物館展覽流為純粹的「大觀園」,淪為市民作消閒活動的地方。學會批評政府在發展博物館時把商業價值計算及政治意識形態作為優先考量,忽略博物館講求基礎與持續研究、傳播文化的宗旨,並預計未來所推動的文化藝術政策,也是會以商業(如旅遊景觀、宣傳形象)的成效為核心或是以公民教育宣傳為目的。

台灣和英國的文化政策

  學會認為,成立《博物館法》及具立定地位和決策力的博物館委員會也都多流於行政運作等官僚層面,預計不會有突破,建議政府應參考外國具國際水平的博物館,肩負起文化研究和交流的工作,同時要對市民多作深層及更具視野的教育推廣,不要只做「個別式」和「大堆頭」(只計人數)的項目,以推動博物館及文化發展。學會亦期望政府可以尊重相關的文化學者,給予他們更大的空間參與決策、顧問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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