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市民於鄉郊放置巨型捕獸陣,令動物受傷甚至死亡,引起社會關注。漁護署曾與動物團體巡查,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動物團體表示投訴個案太多,早已應接不暇,難以加強巡查。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署方執法不足,加上未有訂立動物保護法,令捕獸器繼續出現,直斥港府不重視動物權益。


記者、攝影:徐影彤 余雅芝 湯曉津 劉卓嵐
編輯:張倩欣 朱珮琳 丘萃瑩
版面編輯:李翌成

元朗上月有村民在大欖郊野公園麥理浩徑,發現一頭唐狗被鐵絲套頸,懸空吊在兩棵樹幹之間,懷疑被捕獸陷阱困住,由村民救出。警方到場後在附近發現兩個巨型捕獸陣,估計有人將鐵絲網藏於草地內,再佈下活門,待動物觸碰後,鐵閘隨即落下,封住鐵絲網唯一出口,困住動物。最後警方將案件列作虐待動物案處理,至今仍在調查放置捕獸器的市民身分及動機。

已被清除的捕獸籠之前所擺放的地方,現被鐵絲網圍起。(劉卓嵐攝)

記者前往元朗八鄉河背村實地觀察,發現沿路兩旁斜坡種植不少茂盛的植物,遮擋捕獸器,即使動物被困也未必能發現。記者在家樂徑公廁附近的斜坡發現疑似捕獸籠,但由於被放置在叢林深處,因此未能證實。

 

資料來源:漁護署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或使用器具狩獵野生動物,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法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根據漁護署紀錄,2012 年至 2016 年平均每年巡查雖達 1,555 次,檢獲共 935 個捕獸器,但五年內實際成功檢控個案僅四宗。

製作簡單 一日一個

捕獸器數量眾多,有村民指出捕獸籠製作方法簡單,最快可在一天內完成一個,「不用太多材料,只需鐵絲網、兩條彈簧和用作勾餌的鐵線,一般五金店就可以買到。」該村民指最容易捕捉的是鳥類,而他亦捉過其他動物,例如果子狸、家貓、毛雞等,捕獸時亦不必特別準備誘餌:「視乎你想捉甚麼動物,若想捉豹貓、果子狸之類的,就準備一隻煨香的雞翼,素食動物可用橙、麵包等。」他更教記者可在籠裡擺放不同誘餌,便可同時捉到兩種動物。

但該名村民不贊成使用捕獸夾,因為人和動物踩到捕獸夾都會受傷,認為十分殘忍:「使用捕獸籠,捉到不合心意的動物,或者覺得牠可憐都可以放生。但捕獸夾一夾,就算放生了牠,牠都已經瘸了。」另一名村民Veronque亦表示,愛犬曾約在四、五年前被捕獸夾夾傷,她憶述:「當時牠不見了,有人發現牠被捕獸夾困住,一直吠叫,然後那人就根據頸圈上的資料通知我。」雖然現在她已經知道附近捕獸器位置,但亦只能盡量留意,避開潛在擺放捕獸器的地方。

不過亦有村民稱不擔心,沒有養寵物的范先生認為,就算有動物被困,都只會是野狗一類,不擔心自己會因此受傷。曾居於河背村的簡女士雖知有大型捕獸器,但認為寵物不會走得太遠,因此不擔心有危險。

地域廣闊 有礙巡查

有漁護署職員指,八鄉南河背一帶的多為捕獸籠,主要位於鄉村邊界,郊野公園範圍以外。而早前於八鄉檢獲巨型捕獸陣的位置屬私人地方,較難巡查,他解釋:「上一次能發現到捕獸器,是因為有野狗被籠困著,發出狗吠聲,行山人士聽到並報警,才發現事件。」

職員又透露,漁護署、郊野公園及警方雖有定期巡查,但均有固定路線,除非收到投訴,否則職員不會偏離路線,他指:「整個山頭這麼大,巡查不了整片土地。如果我們有懷疑,也會跟著可疑人士查看,但有時搜獲到捕獸籠,除非在該處埋伏,否則仍不知道是誰擺放。」

愛護動物協會會定期與漁護署聯合巡查,該會亦有定時自行抽樣巡查,而接獲投訴翌日,會到事發地點附近幾公里範圍內搜查捕獸器。但協會督察容智恒指,通常捕獸器會設置在草木遮蓋處,難以發現。

去年協會收到 15 宗求助個案,較 2015 年增加兩宗,檢獲 20 個捕獸器,有八隻動物被困和受傷,較前一年度上升。容智恒指雖然他們想幫助更多動物,但跟進市民匯報的個案已應接不暇,未有人手加強巡查。漁護署回覆指,過去一直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不時巡邏郊野,如發現捕獸器會即時移走,並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獵器具會觸犯法例。若有足夠證據,會檢控違例者。

 

愛護動物協會派員拯救受困動物。(協會提供照片)

 

促請立法 保障權益

元朗區議員鄺俊宇曾跟進不少因捕獸陣令動物受傷的個案,他形容八鄉巨型捕獸器事件為「荒謬」,與以往的捕獸器不同,涉事的捕獸陣可以捕捉更大型的動物,如野豬等。他指放置捕獸陣的行為視生命如無物,不能接受,「除非獲得漁護署許可,否則香港不可能容許捕獸器。」元朗警區設立了一隊專責動物案件的專隊,至於其他警區是否組成專隊,就由當區警長決定,全港暫時共有九個專隊。鄺俊宇認為,警方以人手不足為由,不強制設立動物案件專隊是藉口:「這不是資源局限,而是政府不重視動物權益。」

 

元朗區區議員鄺俊宇認為政府不重視動物權益,稱自己正在起草一份動物保護法。(余雅芝攝)

 

漁護署與警方舉證困難,加上缺乏人證,阻礙調查,鄺俊宇提議成立「動物警察」,賦予權力獨立行動,主動調查疑兇,「不能單靠漁護署的行動,如果有編制令專隊負責,有搜證能力,再參考愛協或漁護署的專業意見跟進,會比現時機制有效。」鄺俊宇表示,澳門、台灣等地都有動物保護法,他亦會在議會內推動立法,保障動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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