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無處尋 熒光棒欠安全
【本報訊】每逢中秋節、聖誕節、元旦倒數等節慶,隨街可見大大小小的市民均拿著熒光棒上街慶祝。現時的熒光棒大部分由內地入口,缺乏合法的代理商,部分產品沒有警告標籤,亦沒有生產商等基本資料,消費者使用該產品時明顯缺乏保障。
記者:王雅文、梁思敏
編輯:吳雪華、于浣君、董美琪
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期間,海關曾就熒光棒的安全問題進行測試。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沒有標示廠商資料,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商標或其他識別標籤,及在香港的地址。
成本為主 安全存疑
本報就標籤問題在本年二月繼續作出跟進,分別在全港不同的文具店購買了六款不同品牌的熒光棒,其中只得兩款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中對玩具所規定的雙語警告及識別標籤,如發行商的香港地址;其餘四款皆沒有雙語警告及識別標籤,沒法追蹤其產品來源。另一款熒光棒雖印有發行商的地址,卻沒有電話登記。
曾代理外國熒光棒的香港總代理Ocean Power 發言人蘇小姐表示,現時大多數的商戶或街邊小販,均向內地生產商直接入貨。基於成本效益及較易取得貨源,香港已沒有公司願意代理出售熒光棒,因此熒光棒上的封套沒有代理商資料。
本報記者就商舖入貨來源向多間店舖查詢,其中一間位於北角文具店的負責人余小姐指,入貨的選擇完全取抉於成本效益,故不同時期所售賣的熒光棒品牌亦會不同,並表示自己未曾使用過所出售的熒光棒,對於安全問題不敢肯定。
沒有保證 毫無保障
由於香港出售的熒光棒沒有代理商負責,消費者委員會又只負責在接獲投訴或有意外發生後才作出測試,而海關則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期間對商戶作出過書面警告,明顯沒有就其部門所訂立的其中一條《消費品權益條例》「安全存放、使用及耗用的警戒標語必須張貼於玩具封套的顯眼處或說明文件的顯眼處。」向商戶作出檢控。所以現時在香港出售的熒光棒質素根本沒有保證,消費者亦毫無保障,萬一發生意外,根本追索無門。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