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活化「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由 2008 年開始至今,已發展至第四期,共投放超過 11 億元公帑。當中,第一期的六個活化項目已營運一段時間,當中有一半人流未達最初預期。


記者:梁康權 吳潔儀
攝影:劉佳男
編輯:朱得志 梁梓祺 張肖彤

政府在 08 年首推「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第四期項目亦在今年拍板。在每期的計劃中,政府會先選出部分歷史建築以作活化,非牟利機構可提交活化的計劃書,列出活化建議、預期開支、人流和回本年分等,然後交由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評審並選出最合適方案。

第一期計劃共有 7 幢政府歷史建築,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在 2009 年完成評審,選出 6 個保育及活化方案。6 個獲選的營運機構當時在計劃書中列明活化後建築的預計人流目標(見下表)。不過,根據政府提供的人流數據(截至本年 8 月 31 日),粗略可見,半數的建築的人流量均未達預期,當中包括雷生春、前北九龍裁判法院和芳園書室。本報記者在假日下午到訪多個建築,均見門庭冷清。

發展局文化保育專員辦事處回應時承認,個別項目的參觀及使用人數比原先預計的差,但各營運團體已積極推廣及宣傳,希望可以吸引更多公眾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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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截至本年 8 月底的累計人流調整,資料來源:發展局及相關官方網頁

收支帳目欠透明

在第一期計劃中,政府動用了近 6 億資助建築工程和營運,但官方並沒公開相關的收支狀況,本報記者向有關部門查詢時,亦未獲正面回覆。記者向 6 個營運機構查詢,只有 3 個在截稿前有回應(雷生春堂、芳園書室和舊大澳警署),但均表示不便公開實際數據,當中芳園書室交代其收支未達平衡。

港大建築系助理教授余家聲曾參與第一期計劃中的前荔枝角醫院前期招標工程,他解釋,機構在營運初期,會把不少資金投放於宣傳上,虧損是無可避免,因此機構欲隱瞞數據,以避免遭傳媒的負面報導。但他認為,市民希望了解資金用途,負責機構應在不影響機構營運下,公開市民所需的資訊。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亦認為,負責機構應公開營運狀況。他指出計劃的方向正確,但在運行上仍有不足,例如芳園書室未能達到預期參觀人流,前荔枝角醫院改建成文化館後,難以增加商業元素提升收益等。但總括而言,他認為第一期計劃效果不錯,大眾亦接受活化後的建築用途及設計。

計劃起帶頭作用

余家聲亦認同第一期計劃表現不俗,政府起到「帶頭作用」。他舉例舊大澳警署新建的玻璃屋,貼近現代需要;北九龍裁判法院的改動最少,雖拆除一些建築,但最底幾層的保育措施充足,能保留歷史物質,令建築帶有歷史味道;而前荔枝角醫院項目則充分利用山坡地勢劃分區域,平衡了公眾與私人用地。

兩人均表示盈利不是分析計劃成效的最重要因素。謝偉銓認為不應以人流及收支狀況評核計劃成效,指這些指標並不重要:「應從項目帶來的效果,即活化項目的受歡迎程度、市民意願及經濟效益角度分析。」余家聲亦認為,計劃成功與否,要視乎建築物能否彰顯歷史價值及社會利益。

條例或破壞古蹟

現時的建築物均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對活化過程造成一定限制。謝偉銓希望政府放寬條例,因為有關條文容易增加對古蹟的破壞,如《消防條例》規定建築物樓梯的闊度不得少於 90 厘米,不合標準則須拆卸重建。他提出,可運用折衷的方法,如限制入場人數和增設更多消防設備。

余家聲補充,條例亦規定古蹟的天花須加裝花灑,會破壞其原有外觀。他認為政府可參考英國及內地的做法,彈性處理建築法例對古蹟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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