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仁近排聽得最多的數字是5000。港視開播一波三折,轉換傳送制式被指訊號可使多於5000 個「指定處所」接收,做法違例。柏仁倒是第一次聽到5000 人收到訊號就是免費電視要取免費電視牌,真的感到自己才疏學淺。回想近來友人說笑,「5000 人也不是甚麼大數目,a 台觀眾雖少,但應該也有5000 以上吧。」這令我不禁想我們身處的年代是多媒體發達年代。柏仁當然喜歡看電腦螢幕多於電視機,閒時喜歡看Youtube影片,網上受歡迎的影片和頻道也動輒有超過5000 人觀看訂閱, 5000 這個數字在這時代是否繼續合適、成為量度一個媒體或電視台具影響力指標?
通訊辦官員早前公開說,寧願被批評官僚僵化,都不願被指有法不依。沒錯,執法一直是當局的職責。但另一重點是,當局應否考慮有關法例規定是否已過時,廣播條例已制定多年,時而勢易,香港眨眼已成資訊發達社會,理應因應社會現實環境而作出適切修訂。「指定處所」的數量應否更改?有關定義是否能更清晰闡明?如果當局一早提出修例,將過時的標準及規例修改,現在有關港視制式爭議未必會愈演愈烈,或甚不會出現。
官員以高姿態說寧願被批官僚僵化,但請問其有否嘗試洗脫公眾對其官僚僵化的印象,挽回公眾信心?這恐怕是政府官僚僵化又一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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