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自去年實施以來,市民對法例持有不同立場,有人認為是製造白色恐怖,對警方執法和司法制度不信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落實法案可保障市民利益,且法例實施可令社會回復平穩,維護國土安全也為中國人「應有之義」。


《港區國安法》至今實施超過一年,郭嘉銓認為大眾對當中的條文和精神仍缺乏了解。他表示,只要市民不干犯四大罪行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則毋須憂慮。

郭嘉銓強調警方作為執法部門,最重視依法執法,「我們進行工作的時間,都是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自《港區國安法》出台後,警方也需理解新法例賦予的新權力和職能,調節新條文下的行動。

為釋除市民疑慮,郭嘉銓稱警方作為《港區國安法》當中的持分者,未來將加緊努力宣傳《港區國安法》,好讓市民了解箇中細節。而有關宣傳工作將與各部門協作,配合政府方向,了解社會溝通發展模式後,於線上下同步進行。在過去一年,警方曾為此與各方交換意見,不少社群都對條例表達支持。


「反修例」後警方執法沒大改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於2020年9月1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三者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郭嘉銓指司法體制視乎當地的民情及社會發展,香港的司法制度本質基於法律的訂定,當中已詳細列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職能,「三者的分工、互動及關係,都在條文可見。」

不過,有市民認為警方在執法上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有所改變。郭嘉銓解釋,現行的法律並未有改動,故警方的執法職能沒太大改變,依舊按照法例條文行動,進行一般的搜證及拘捕。

大律師公會曾就警方處理示威者的手法作出批評,指部分警員的行為偏離執法標準。郭嘉銓表示個別機構,如就警員的行動作批評,可以提供證據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方便他們就個案作出回應及跟進。

「警察投訴的機制於30年來不斷完善,參考海外不同地方的標準。法定的監警會由非警方成員組成,(所有)投訴和調查都需監警會審批及覆核,才能得出(相應的)結果。」

郭嘉銓直言,部分市民不理解警方投訴機制的運作,在認知不足下的批評對制度亦不公。就著行動上的批評,他強調警方執法依據法例,武力使用亦受嚴格守則指引。同時,武力程度的考量基於兩大基本原則︰必要性和相稱性,視乎行動的情形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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