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寄物品同樣送達 郵寄安全成隱憂
香港郵政署長制定《郵政指南》,當中列明郵政署禁寄物品及當中細節,不過有市民及記者都曾經以郵寄方式收到指南中禁寄的物品。郵政署就表示物品危險程度不一,違反指南未必犯法,而署方已加強宣傳讓大眾注意禁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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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姬 簡以心 楊善婷 鄭雲風
編輯:陳姵岐 朱得志 梁文婷
根據《郵政指南》當中列明一系列禁寄物品,「郵局職員會拒絕接收欲予發送的禁寄物品;如郵件在轉運途中始被發 現為禁寄物品,則會被扣起」,更表明「在某些情況下,寄件 人會遭檢控。」
郵差親手送上電池
禁寄物品中其中一個類別為危險、攻擊性及不雅物品,當中包括鋰電池,若以平郵方式寄出,有違《郵政指南》。記者曾經透過「Yahoo!拍賣」聯絡一名賣家購買一顆手機代用電池,其後記者透過櫃員機轉帳、提供地址和入數紙後,賣家稱會在兩 個工作天內透過平郵寄出。由於賣家未有附上足夠郵費,因此郵差親自到記者府上,收取不足的郵費,然後把印了「battery(電池 )」一字,並裝有電池的信件,親手交到記者,過程中郵差未曾詢問有關電池的事宜。
事後記者向賣家及「Yahoo!拍賣」查詢。賣家表示,據他 認知法例是禁止空郵電池,以飛機運送才是犯法,平郵方式並無違法。而身為買賣雙方橋樑的「Yahoo!拍賣」網站就強調賣家有責任確保拍賣符合香港法例,並對於禁止刊登的拍賣品, Yahoo可能刪除拍賣品及對刊登的用戶作出警告、記分或停止該有關帳戶的使用權,暫時拒絕或永久停止為其提供拍賣服務。大學生鄺先生一年前亦曾在「Yahoo 拍賣」中購買手機電池,並成功以平郵方式收到。對於違反《郵政指南》,他表示並不知情。他指自己當時並無特別指明運送方式,賣家主動聲稱可以平郵方式寄出,而當時購買過程簡單,只是透過櫃員機轉帳,然後賣家就郵寄電池到府上,與平時其他網上交易無異。
指南針對海外投寄
對於有人郵寄鋰電池,郵政署高級經理(公共關係)蘇慧雯表示,雖然《郵政指南》列明禁寄,不過香港本地郵寄電池並不違法,不會被拘捕或檢控,如果有人違反,通常會將該郵件退回寄件人。她指出,指南所針對的是對外郵遞,因為鋰電池 透過飛機運送可能影響航空安全,為確保郵件在運送途中不會構成危險,所以並不鼓勵市民投寄,而不同國家對處理危險品均有不同規例。她表示郵政署已加強大眾宣傳,包括於街道郵箱和補給郵袋櫃張貼海報,以及在電台播放政府宣傳聲帶等等,提醒公眾注意禁寄物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表示,指南並不等同法例,因此未必具有法律效力,而一般指南通常定義較闊,詳細物品性質及數量限制未必明文列出,可能要另外諮詢署方。他指出,就運輸安全問題而言,空運與其他運送方式有不同考慮,運送物品如電池等透過船運或陸運風險會相對較小,「飛機如果一個(電池)爆炸,危害可能非常大」。他認為,電池等物品可否平郵或需視乎郵寄數量和有否通知署方,讓署方知悉其運送詳情及相關風險。
特稿:紙幣需掛號 禁香水菲林
根據《郵政指南》第六部分第 6.3 節,當中詳細列明禁止以 信件或包裹形式投寄的物品,以及禁止使用的郵件包裝。禁止以信件形式投寄的物品繁多,當中主要包括危險、攻擊性及不雅物品,以及香水、鋰電池和易燃菲林,還有各類火柴、壓縮容器、充氣打火機及補充裝氣體。指南指投寄人有責任判斷投寄的物質是否帶有危險,必須確信郵件不帶有危險成分方可投遞。
另外, 曾經有買家於社交媒體的網上店鋪購買物品,當時店家要求買家 用白紙包著紙幣放入信封,並以平郵方式買賣,不過指南則列明硬幣、金條、紙幣及貴重物品等禁止以一般信件投寄,其中紙幣必須以掛號信件,及保險信件密封信封包裝,才能郵寄。指南同 時規定寄件人不得以釘書釘或金屬夾為信封封口,亦不得以完全透明的信封包裝郵件。對於有一個或以上透明窗框的信封,指南規定窗框須為長方形,遮蓋窗框的物料最高不透明度應為25%,而物料需黏貼窗口整個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