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負責檢驗「南丫四號」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作假證供罪成,判監15個月。
記者/劉綺汶 麥慧敏 編輯/陳思霖 梁敏巧
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被告在宣誓下作假證供,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故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量刑以21個月為起點。不過,法官考慮到被告已承受龐大壓力及失去長俸,更患上抑鬱症及適應障礙,所以扣減6個月刑期,判處入獄15個月。 控罪指,黃鑑清在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聆訊中,聲稱在檢查「南丫四號」時,點算過船上有足夠數量的兒童救生衣,但當時船上並無兒童救生衣,早前被裁定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