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101天的審訊。第四被告陳鉅源接受主控官盤問,主控再就他日前否認以1200萬港元行賄許仕仁進行盤問,陳鉅源否認有關說法,表明將1200萬的金額轉到新加坡只是接合約辦事。
記者/曾婉盈 編輯/蔡芷芹
雙方合作無文件記錄
就2007年11月陳鉅源與第五被告關雄生協議的投資項目,陳鉅源指自己曾到不同超市查詢解酒丸「酒筲箕」的銷量,並詢問友人及兒子的意見,由於他們均認同「酒筲箕」的效能,遂投資關雄生的解酒生意。主控問及,陳鉅源是否認同上述行為是「研究」,陳鉅源表示,當時在未掌握其他數據的情況下,上述行為只是「參考」。被問及能否提交與關雄生合作投資的證據,如電郵或文件等,陳鉅源回應,僅持有2007年11月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陳鉅源續指,談論生意時不會有第三者在場,每次均以面對面形式進行,所以無文件記錄。 主控質疑合約是煙幕
主控官質疑,2007年的投資管理合約是陳鉅源用來掩飾行賄罪證所製造的煙幕。陳鉅源否認,他解釋,協議目的是讓關雄生能動用其資金作應急之用,又指該款項可用於日後購入關雄生酒筲箕業務股份。陳鉅源指,當時根據合約將1200萬元資金轉至新加坡,加上關雄生指他在新加坡有業務,存錢至新加坡會較方便,所以並沒有質疑。 【案件編號:HCCC98/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10/04_vo1.m4a |titles=陳鉅源:轉移1200萬是按合約辦事 (聲音報道:曾婉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