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清洗港幣7億2千萬元黑錢,5項罪名成立,昨午於區域法院被判監6年。
記者/陳楚瑩 編輯/區詠雅
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楊家誠於2001年至2007年間利用個人與父親名下戶口清洗港幣7億2千萬元,規模龐大,犯案時期長。
游德康又說,被告的家庭背景和求情信件都不是減刑因素。他指判處嚴厲刑罰,是基於案情涉及香港及澳門的跨境犯罪勾當,涉款額高達7億2千萬元,難以輕判。 對於楊家誠早前在庭上辯稱,所有收入是澳門賭錢及投資賺取的。法官指出,被告有技巧「洗錢」,加上他與澳門賭場有聯繫,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策劃犯案,但他「講大話」刻意誤導法庭。游德康強調,為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法庭的判決必須具阻嚇性,顯示法庭要全力打擊罪行,防止罪犯利用本港銀行體系犯案,以正公眾視聽。 辯方求情時強調,是次黑錢案與其他同類案件相比不算嚴重,又指案件沒有確實證據證明被告洗黑錢。辯方以楊家誠的人格擔保,以及過去無案底紀錄,要求法庭減刑並同期執行五項刑責。 楊家誠兒子楊梓驄昨亦有到場旁聽,面露倦容,但指父親的心情還好。 警方指查案過程艱巨 警察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指出,是次案件由市民舉報,但因案件於08年展開調查,年份久遠,且交易數量大,調查過程艱巨,審訊期間更需克服不少挑戰。她認為判監6年屬重罰,對此感到高興及鼓舞。 警方考慮向法庭申請充公楊家誠部分財產,至於確實充公財產的金額多少,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鍾逸祥稱,待下月3日公開審訊時才有詳細披露。 案件編號:DCCC 860/11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3/125072_audio.mp3 |titles= 楊家誠洗黑錢7.2億囚6年 (聲音報道:陳楚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