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年初二發生的旺角騷亂案,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動、刑事毀壞、襲擊他人致身體造成傷害及襲警等罪名,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結案陳詞,原定案件於明年1月8日裁決,法官因人手不足決定延期至1月16日,屆時將頒書面判詞。
記者/孟書揚 編輯/李施恩 鄧經書
控方:示威者明顯與警方對立 控方表示,暴動的定義為有三人或以上集結於一起,並有實質破壞社會安寧,出現威嚇、做出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的行為,使人人身或財物實質或相當可能受損。即使只留守在現場,但有份推進的示威人士,亦被視為參與暴動。 控方又指當時旺角現場現場集結人數至少三十人,明顯與警方對峙,更於山東街向警員扔擲磚塊、雜物等,使警隊設置的攔線失守並後退至彌敦道。其中示威人士不停向警方扔擲物品,顯然非單獨行事,破壞社會安寧,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另外,控方稱面對五項控罪的第一被告莫嘉濤,雖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即使他本身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但五項控罪均涉暴力,並於短時間內發生,可信性低,認為不應給予良好品格指引,但指法官可行使酌情權。 明年1月16日頒書面裁決 法官郭偉健表示,案件原定安排明年一月八日裁決,但由於當日是新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人手上或較難安排,暫定押後於明年一月十六日頒下書面裁決。 案件原有十一名被告涉案,其中一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另一被告吳挺愷認罪。其餘九名被告年齡介乎十八至七十一歲,全部否認暴動及襲警等共九項控罪,分別為首被告莫嘉濤、第三至十一被告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