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司法機構政務處早前建議將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限額由5萬元調高至7.5萬元,有關建議獲得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支持,而民主黨涂謹申則建議,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限額應直接提升至10萬元。
記者/ 林洛堯 編輯/ 梁雋念 陳仲傑
涂謹申表示,5萬元的申索限額於1999年設定,至今相隔約20年,但申索限額只增加至7.5萬元,卻用逾10萬聘用律師打官司是有失司法公義。所以他提出修訂,建議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限額調高至10萬元。涂謹申坦言,明白調高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限額後會增加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工作量和成本,但他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司法公義,所以他堅持提出修訂。 而司法機構政務處副政務長許林燕明則指,司法機構是經詳細評估及諮詢後才提出有關建議,認為建議是經審慎思量,若突然在委員會上決定將申索限額提升至10萬元,有需要重新評估及諮詢,故難以支持涂謹申的建議。許林燕明表示,有不少意見希望可以盡快通過處方修訂,提升民事司法權限,故希望委員會可以支持處方建議。她又承諾,未來兩年會再就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民事司法權限作諮詢,並且不會有前設,希望現階段可以支持處方建議。涂謹申則指,雖然司法機構政務處承諾2年內會再作檢討,但擔心司法機構政務處2年後未能跟隨通脹升幅將申索限額提高,故仍堅持要求直接把申索限額提高至10萬元。 黃定光冀政府適時調整申索限額 司法機構政務處主席陳秀芳表示,處方其實曾在2003年作出檢討,但由於當時經濟不景氣,出現通縮,故當時未有調整。但黃定光指,2003年至今已經15年,認為相隔甚久,希望處方可以更「接地氣」。 周浩鼎指處方建議目前較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