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業務分析師與已婚婦人交往及同居4年,女方要求20萬元結婚禮金及於深圳置業,以換取與當時的丈夫離婚。但女方收取12萬元後失蹤,分析師遂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案件今日早上於區域法院續審。
記者/李倚婷 編輯/梁嘉淇
辯方指原告給禮金屬贖罪 辯方律師於結案陳詞中指出,原告徐志明給予被告彭秀玲12萬禮金,屬贖罪的行為。並指被告於法律上沒有責任交代該筆款項之目的,以及收取款項是否有附帶條件。被告彭秀玲又認為原告是為了報復她,所以採取法律行動追討12萬元。 原訴方稱追討禮金非報復 原訴一方回應,兩人是交往4年的情侶,男方給女方12萬元可以有不同的原因,被告稱男方給予她12萬元是贖罪之用,只全屬她個人的說法。原訴律師直指,被告一直保存該筆款項,不僅沒有說明當中原因,更沒有達成與原告結婚的條件,對原告來說是非常不公平。 原訴律師又表示2人分手後,仍有在社交平台聊天及保持聯絡。另外,原告於分手後是即時向被告追討12萬元的禮金,所以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次的法律行動是報復的行為。 案情指,中年失婚分析師徐志明遇上內地已婚婦人彭秀玲,女方要求20萬元和深圳一單位作結婚禮金,男方認為要求過份,所以沒有答應。後來女方與丈夫離婚後另覓對象再婚,徐志明要求復合,並答應分期支付禮金以表示誠意。但他指彭秀玲收取12萬元後失蹤,因此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 315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