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騷亂,涉及9名男子的案件今早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第七被告鄧敬宗繼續自辯。法官與各被告律師商議後,決定押後至本月19日進行結案陳詞,並於明年1月8日作出裁決。
記者/温子豪 編輯/梁嘉淇
鄧敬宗繼續自辯 28歲被告鄧敬宗今早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他稱當晚約十時半,相約朋友到旺角,在朗豪坊外看到大批市民在戲院門口聚集,有市民戴口罩及眼罩,警察亦開始防暴工作,續稱自己與朋友站在一旁觀看約一小時後,便離開現場。直至凌晨三時許,二人再到花園街、通菜街一帶,看見有人扔擲及焚燒物品,便舉機拍照湊熱鬧。他早前亦已否認參與暴動和曾經協助掘磚。 辯方原定打算傳召當晚開槍的警員黃慶威作供,惟黃慶威指未有接觸過被告,向法庭申請拒絕成為辯方證人。法官指,多條呈堂影片已顯示黃慶威當日的情況,故決定不須傳召其出庭。 吳挺愷延遲判刑 其餘9名被告年齡介乎18至71歲,全部否認暴動及襲警等共九項控罪,分別為首被告莫嘉濤、第三至十一被告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