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4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第三天續審,4名被告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的代表律師先後申請終止聆訊。法官要求他們14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待雙方就申請作書面回應,並押後裁決。
記者/ 李洛婷 編輯/ 黃文軒 黃展曦
姚松炎及羅冠聰的代表律師先後在庭上陳詞,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除4名議員外,亦有其他議員於誓詞前後加入其他字詞,質疑政府提司法覆核具政治動機,要求控方解釋。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並未就此回應,4名議員認為政府正挑戰他們背後的政治動機,於聆訊結束前,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要求他們於14日內遞交書面申請,並指示控辯雙方於辯方提交中請後7日,以書面回應,法官會在收到所有文件後再作裁決。 政府涉濫用司法程序 羅冠聰在宣誓時稱「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戴啟思指國家與政權有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等於共產黨,其言論當中的「政權」也不一定指共產黨,亦非不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官一度反問,指一般人以常理客觀去看,外界會有猜想,戴啟思回應指羅冠聰用字已很小心。他又表示,效忠是雙向承諾,即人民效忠國家的同時,國家亦須保護人民,羅冠聰「絕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政權」一說,說明國家已違背承諾,當中的效忠也隨之失效。 指國家並非等於政權 控方指控模糊不合理 另外她指出,法官夏正民的判詞並無提及宣誓何時才算結束,控方單憑「定當」一詞把姚松炎宣讀誓詞後的話語,列作誓詞的一部分,指控姚松炎加插內容是不合理。她同意代表劉小麗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所指,議員宣誓完畢,便等於接受誓詞的約束,除非法庭認為議員虛假宣誓,否則不能以真誠度作標準,而取消議員資格。余若薇質疑,控方混淆《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立例目的不是當議員說錯話,便褫奪其議席,而是確保議員能完整地作出承諾。 過去容許不等於合法 他逐一指出各議員宣誓時的不當之處:劉小麗慢速讀出誓言,破壞句子組織,將誓言變成沒有意思的字詞,又引她宣誓後於社交網站指誓詞外是更真誠的版本,顯示她視講話亦是誓詞一部份;羅冠聰在宣讀誓詞前表示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反映他不願意宣誓,而將字詞的音調升高顯示他拒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梁國雄手持黃傘及卡紙摧毀宣誓儀式的莊嚴亦以非語言方式表態;姚松炎在首次宣誓時已因在誓詞中加字,被秘書長警告,但第二次宣誓時,他仍再次加字,可見他有意在誓辭中加字。 雙方團體庭外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