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高級警員早前替女兒洗澡時,曾三度非禮女兒,其後用槍指她的頭部,並用手銬鎖上她的雙手,早前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20個月。
記者/霍穎曦 馮于樺 編輯/周嘉瑜 李鈺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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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表示,量刑時曾參考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亦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而且考慮家人信任被告,被告亦曾獲警隊頒發嘉許狀,決定判囚20個月。 案情指,42歲的被告在2013年替當時六歲的女兒洗澡時,三度非禮女童的胸部及曾經觸碰她的私處。警員亦試過無故用槍指著女兒頭部,又用手銬鎖上佢雙手。 案情編號:FLCC476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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