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4名男女早前涉在觀塘順天邨踢死流浪貓,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3名被告「殘酷對待動物」罪成立,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另有一名被告脫罪。
記者/黃梓詠 編輯/馬慧珊
3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別為健身中心職員江嘉敏(18歲)、無業蘇柏林(23歲)及倉務員楊翹宇(26歲),而第三被告、無業的葉偉傑(23歲)則因閉路電視未能清楚把其樣貌拍下,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
裁判官斥不文明 裁判官表示,目擊證人余文兆雖然未能認出被告的樣貌,僅憑衣著認出被告,惟案發地點光線充足,加上證人能清楚說出被告的衣服細節,故法庭認為其供詞持平合理,裁定3名被告罪成及還柙判刑,以等待各人的教導所、更新中心、戒毒所、勞役中心及背景報告。 裁判官指事件令她震驚,被告竟為一己私欲而玩弄小動物,並且因目睹花貓受害而笑,認為三名被告的行為極不文明,有必要以監禁作處罰。 案情指,去年11月16日晚上,4名被告於觀塘順天邨將流浪貓「阿Miu」當成足球互踢,直至花貓被踢至失去知覺倒地不起才離去,花貓被人發現已吐血和下半身癱瘓,最終要人道毀滅。 案件編號:KTCC2188/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2/02_ed.mp3 |titles= 順天邨虐貓案4被告3罪成 (聲音報道:黃梓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