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及使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但遭駁回。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指他提出無理上訴,下令要他支付訟費。
記者/謝安琪 編輯/施海倫 梁曉欣
判詞指陳振聰早前申請法律援助,但沒有提供資料通過資產審查,及後亦沒有向上訴庭提出無力支付訟費的申請,故裁定陳振聰需要繳付訟費。
陳振聰於2006年偽造遺囑,聲稱是龔如心逾830億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高等法院於2013年裁定陳振聰一項偽造及使用虛假文件罪罪成,判囚12年。陳振聰其後提出上訴,上月25日被駁回,上訴庭指其上訴理據缺乏重大法律觀點,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CACC233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