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長毛」梁國雄在2014年因刑事毀壞及擾亂秩序等罪入獄4星期,於獄中被剪去其招牌長髮,他認為只規定男囚犯剪髮是性別歧視,出獄後申請司法覆核並勝訴。懲教署其後提出上訴,法庭今日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判決,而梁國雄亦須支付懲教署一方的訟費。
記者/池翠瑩 編輯/王文傑
法庭判不涉歧視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懲教署一向重視紀律,規定囚犯外表及打扮一致,男囚犯需要剪髮,女囚犯亦不能化妝,雙方都有各自的規則要遵守,不能單一地比較規定項目去判斷男囚犯的待遇有差別,因此不認為條例歧視男性。懲教署代表律師亦解釋,基於過去經驗,男性囚犯有暴力行為的風險較高,長髮既可做武器,亦可因被拉扯而受傷,所以剪髮規定並非對男女囚犯有偏見或歧視,而是就不同之處採取最適當的措施。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則認為,署方是按社會普遍標準去訂立儀表準則,大部分男士一般都是短髮,留長髮男士只屬小部分;加上署方對囚犯儀容的要求是出於紀律訓練,認為「長毛」不能將個人喜好與男女平權和個人權利混為一談。
長毛已無錢上訴 「長毛」其後於庭外表示,對於判決感到意外,他不預期會三位大法官一致判定懲教署上訴得直,並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他解釋,如果不上訴,讓事件停在這階段一定輸,但由於他已就司法覆核花費90萬元,因此須待法援批準撥款安排,才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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