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銷售經理涉嫌收受30萬非法回佣,被廉政公署起訴,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以等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柙監管。
記者/謝汶蓉 編輯/陳晉瀚 凌優幸 陳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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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佣作訂單報酬
44歲被告陳子維,案發時擔任馬仙努(免稅店)國際百貨電器部主管,於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非法向悠迪斯(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每部錄影機30元佣金,合共25至30萬元,作為發出訂單的報酬。 馬仙努老闆兼公司董事林少石早前供稱,自己是與供應商悠迪斯洽談生意時意外發現被告犯案。被告開初承認收取供應商回佣,但辯稱每部錄影機只收取10元佣金。林少石遂致電悠迪斯確認,但對方否認被告說法,並指已支付每部30元的佣金。林少石考慮被告還款能力,與被告簽訂合同,要求被告還款25萬元,每月於薪金及強積金扣除,直至償畢款項。被告至今已繳付合共17.5萬元。 官:判監無可避免
被告於審訊期間否認控罪,法庭考慮控方證據及控方5位證人口供可信度,裁定被告「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稱,判監無可避免,但需等候索取被告人背景報告,將案押後判刑至本月28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柙。 案件編號:KCCC1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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