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團體今年初調查基層租務狀況,發現近3成受訪者並無與業主簽訂書面租約,隨時被業主加租或要求迫遷,亦有近半數受訪者的租約不受法律保障。
記者/蔡早希 編輯/陳嘉穎 丘萃瑩
根據法例,若住宅物業租期不多於3年,可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租約。出租人毋須繳交印花稅,即打釐印,亦不須到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但沒有打釐印的租約或租契不會被法庭接納為證據,欠缺法律約束力。
租戶權益欠法律保障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今年以問卷形式訪問178名基層租戶,調查發現近3成受訪租戶沒有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隨時被業主加租或要求迫遷。現時法例規定業主須以書面發出遷出通知書,但有8成受訪租戶表示,沒有收到書面通知便遭業主逼遷,有違法律規定。調查亦發現,近半數受訪租戶的租約沒有「打釐印」,使租約欠缺法律約束力。 葵涌劏房住客聯盟代表吳堃廉認為,業主和地產公司以逃避稅項及法律責任為由,拒絕「打釐印」,令租戶權益受損。由於情況嚴重,聯席促政府應嚴格執行簽署書面租約和打釐印。 濫收水電費嚴重 調查指出,3成半基層住戶的租約沒有列明水電兩費的收費,濫收情況嚴重。調查又指出,電費最高每度電收取2元,水費亦以每人計,每月收取65元,高於電力公司及水務署的法定收費。 劏房租戶:無釐印租約令租客被動 劏房租戶李小姐指業主將物業交由地產公司管理。她曾向地產公司要求為租約「打釐印」,但對方以上調租金作威脅。李小姐又指現時情況會十分被動,既得不到政府的協助,亦可能被地產公司要求遷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