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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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比賽示威被判囚 梁國雄上訴改判罰款

【本網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因3年前在一場辯論比賽中示威,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成。二人上訴刑期得直,改判各罰款3,000元,梁國雄指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下周二(9日)繼續審理。

記者/梁思行 編輯/何采思


法官指和平示威罰款已夠

法官陳嘉信在判詞中表示,雖然二人當時用揚聲器叫喊口號,示威全程和平、沒有使用暴力,亦無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壞,未有真正妨礙大會。因此認為二人毋須判監,改判各人罰款3,000元。他指原審裁判官是正確裁定二人是故意妨礙或騷擾文娛中心的合法使用者,上訴人認為在辯論比賽中示威可引起目標觀眾關注,但這並非是侵犯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合法理據,而案中的行為已超出了受憲法保障的示威自由之合理界線。

梁國雄指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及譚得志今日早上開庭前在法院門外高叫口號,批評原審裁判官不懂得民主、自由、人權,不適合審理示威案件。二人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刑期上訴得直,他指今次檢控是以康文署條例作出檢控,認為是濫用條例,擔心市民日後若使用康文署設施期間與職員發生爭執時,會同樣被控告。

案情指,2015年星島新聞集團在灣仔伊莉沙伯體育館,舉辦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梁國雄和譚得志以擴音器高叫口號,抗議人大「8.31」決定。星島3日後報警,警方翌年1月正式落案起訴二人,控告他們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12及15(c) 條的罪名,分別被判囚7日及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HCMA6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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