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貴州男子行劫建築師夫婦案今日於高等法院判刑,被告早前承認2項搶劫罪及1項綁架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罪過程明顯經過精心策劃,令受害者感到恐慌。法官亦不接受被告以家鄉貧困為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獄11年。
記者/黃曉敬 編輯/吳家耀
指被告犯案經精心策劃 3名貴州男子於去年12月潛入名建築師馬儉思的西貢豪宅行劫, 其妻亦被逼購買26萬元金飾及提款2萬元。其中被告楊超在香港被捕,早前承認2項搶劫罪及1項綁架罪。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聲稱不是主謀,亦無證據顯示被告為犯案而非法入境。但他於來港後2天便犯案,而且犯罪過程經過精心策劃和分工,被告更以刀指嚇屋主妻子到商場,逼她購買金飾及提取現金,令受害者感到恐慌。 拒家鄉窮困為求情理由 辯方曾以被告家鄉窮困作求情理由,法官表示對被告入獄會使家庭面對龐大經濟壓力,及不能見證2名幼子成長的處境感同情,惟不足以構成求情理由。因被告作為成年人,犯案前應預見此結果。但法官接納辯方指本案比「羅君兒綁架案」案情輕微,被告亦承認控罪,加上考慮被告因非法入境罪,已被判囚15個月,故減刑1年,最終被判監禁11年。 2名同黨貴州落網候審 案情指,被告聯同另外2名同是由貴州偷渡來港的同黨,於2016年12月17日晚上,潛入建築師馬儉思的西貢寓所,持刀指嚇馬儉思夫婦及女傭。其後馬儉思被2名同黨押到山邊,其妻子則由被告脅持到將軍澳商場,被迫購買超過20萬金飾及提取2萬元現金。屋內女傭自行鬆綁報警,被告於當晚被捕,而另外2名涉案同黨則在貴州落網候審。 (案件編號:HCCC291/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