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屯門青山紅樓雖列為暫定古蹟,但難逃被拆厄運,因法定保護有效期僅12個月。立法會議員批評,古諮會今次處理紅樓的手法不當,且對古蹟的定義常作改變。
記者/方諾琳 編輯/蕭嘉聰 李希洋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小組委員會今日召開首次會議,民主黨尹兆堅批評,發展局及古諮會說法混亂及標準不一,政府一方面認同紅樓的歷史價值,當有人移除紅樓周邊植物時,當局即時派人實地觀察,另一方面又指紅樓與辛亥革命關係不明,甚至認為紅樓無須定為暫定古蹟,令人混亂。此外,古諮會亦無具體方案保育紅樓,若期限過去,紅樓依然只是一級歷史建築,難逃離清拆厄運。 朱凱廸質疑紅樓本身沒有發展空間,位於綠化地帶,新業主去年只以500萬港元低價購入。民建聯周浩鼎亦憂慮紅樓一旦大幅升值,會吸引公眾買入古蹟業權,再破壞要求賠償,出現「落釘」情況。 議員索料無果 公民黨陳淑莊表示,多次要求古諮會委任獨立人士提交報告,解釋過去所有評審紅樓的文件及評分表給予小組委員會。古諮會則回應須覆檢,但議員對覆檢內容亳不知情,卻無法索取有關資料。 寓保育於發展 發展局文物保護專員任浩晨回應指,暫定古蹟的期限只有12個月,如建築是私人擁有,期限甚至不能延長,故必須在最適當時間,才使用這把「尚方寶劍」,將紅樓列為暫定古蹟,協助與業主維持較良好的商討氣氛。任浩晨續稱,未來將寓保育於發展,並利用經濟誘因,例如提高地積比率或賠償,令業主可保留紅樓之餘,亦可作發展用途。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小組委員會主席劉國勳宣佈第2次會議將於4月10日進行,並會在4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延展此公告審議期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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