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傳媒近日獲得新修訂的警務處《程序手冊》及《警察通例》第29章。新修訂版本將警棍由「中級武器」更改為「低殺傷力武器」、又修改「致命武力攻擊」及「暴力攻擊」等定義。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新修訂會令前線警務人員在精神壓力等狀態影響下,濫用武力情況會變本加厲。
記者/吳楚峰 編輯/譚淑琪
中級武器變低殺傷力武器 傳媒指新修訂的警務處《程序手冊》第29章於9月30日晚發出。新版《手冊》更改警員在面對不同程度對抗時可使用的六級武力層級,將原本列作「中級武器」的警棍改為「低殺傷力武器」,與伸縮警棍、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列作同一類別。 警員按實際情况判斷使用合理武力 新版本將「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修改,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警員使用的武力則由「建議的方法」改為「武力使用的選擇」,並有附備註指上述內容只供參考,警員可按實際情况及《警察通例》判斷何謂合理的武力程度。另外,警方可使用比對方高一個層次武力的原則沒有改變。 警員遇「頑強對抗」可用「催淚劑裝置」 新修訂又在警員面對「頑強對抗」加入多個武力選擇,包括警方除了可「強硬拘押控制」外,亦容許使用「催淚劑裝置」,包括胡椒噴劑、催淚彈及胡椒彈等。此外,警方亦能以「手腕鐵鎖壓倒」方式控制場面,與以往「手扣壓倒」方式有異。 另外,「暴力攻擊」定義亦由「毆打行動但無意圖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為「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 林卓廷憂新修訂令警方用武變本加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亦就新修訂作出回應,他表示,擔心前線警務人員因情緒、精神壓力及判斷力的狀態影響,過分使用武力情況會變本加厲。他引用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被捕一事反問,若日後有人以鐳射筆照射到警方眼睛,是否可用實彈反擊。 他又以警方在浸大新聞系學生記者蘇敬華袋中搜到切月餅用的餐刀一事指,警方視一般餐刀為尖銳、9吋長具威脅性的武器,認為警方與一般人的看法有很大差異。他又指警方昨日被人拍攝到多次失控情況,包括無故推倒正在舉高雙手的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