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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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情婦案陪審團料今退庭商議

【本網訊】前金融公司董事殺死情婦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提醒陪審團作出裁決時不應涉及任何道德判斷,應根據庭上證據判斷被告殺人時屬謀殺、誤殺或自衛。陪審團預料將於今日退庭商議。

記者/歐陽梓茵 編輯/陳綺洵


法官指裁決不應涉情感影響

被告陳文深,涉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他早前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不要因被告認罪或同情死者而裁定被名誤殺罪名成立。控方指被告曾就案件宣誓作供。惟法官解釋,同一證人多次作供屬正常法律程序,控方只想顯示被告證供前後不一,提醒陪審團無須過度猜測。

控方續指,被告殺人後處理屍體並棄屍,又製造死者在生的假象,正好證明被告的謀殺意圖,認為被告蓄意謀殺死者。而辯方則指,死者掌摑及用腳踢被告,他只是自衛而錯手殺人。法官提醒陪審團時稱被告案發後雖有棄屍和不斷掩飾罪行,但陪審團不能認定被告蓄意殺人。

被告謀殺意圖成判決關鍵

因案件並無涉及任何目擊者,亦未能找到死者屍體,控方主要舉證以環境證供為主。法官稱有時環境證供可以比直接證供更有力,陪審團應小心審視和考慮證供作合理推論,判斷被告當時有沒有謀殺意圖,從而裁定他謀殺或誤殺罪成,若相信被告當時行為屬自衛,理應判他無罪。

案情指,被告陳文深於與女死者秦嘉儀為情侶,被告更為死者買下淘大花園一單位。惟至2011年10月6日,死者返回住所後失蹤。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當日曾兩度到訪事發單位,又購買真空儲物袋、膠手套及除臭劑等用具,並於翌日早上以手推車運載一個尼龍袋離開。由於女死者屍首失蹤,最終陪審團以環境證據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並判終身監禁。被告當時不服上訴,並於今年7月26日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重審。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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