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表情符號(emoji)越來越常見於現代人對話中,甚至開始被美國法庭接納成為呈堂證供。美國有大學教授認為,法律界需要為emoji訂立更明確定義。
記者/陳極彰 編輯/陳妹
文字表情符號(Emoticons)於2004年開始出現在法庭上,最常見於性罪行案件。近來,Emoji超越Emoticons出現在由謀殺案至搶劫案的案件裏。美國加州的聖塔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律學院教授 Eric Goldman 表示,自2014年起,美國法庭判詞中提及emoji和emoticon的個案出現大幅增長,至2018年,這些個案已超過30%。
早前三藩市有一宗涉及賣淫活動的案件,被告被懷疑是活動的中介,控方舉證時以被告與一名女子的簡訊作證供,簡訊中提到「團隊合作令這夢想成真」,並以高跟鞋和錢袋的emoji作結。控方認為訊息顯示二人有生意關係,但被告則指使用emoji的意思是希望對方與他發展浪漫關係。
Goldman表示,emoji作為證供,法院應該承認emoji的存在是人與人溝通的重要部分,他認為當律師以網絡通訊對話作呈堂證供時,不應刪去當中的emoji。Goldman舉例指相較只有文字的信息,若文字隨後附有一個眨眼表情符號,解讀信息時會變得非常不同。
(綜合報道)
Katherine Leung Peony Tse係美國成為左呈堂證供
以後同我講野要小心d用emoji
我成日flirt 你
Katherine Leung 我成日舉中指
Ashlee Neely 舉中指太flirty!
Ashlee Neely Katherine Leung 睇黎以後要小心用emo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