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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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立會案13人被判社會服務令

【本網訊】立法會前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13名被告以竹枝及雨傘衝擊立法會大樓,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各被告分別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曾苑琳 編輯/陳潔蓉


被告黃浩銘及何潔泓求情時都表示對自己的行為絕無悔意。黃浩銘稱,即使被判即時監禁,亦不會求情輕判,強調將來會繼續「為公義、基層努力到底」。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為眾被告為公義發聲並沒有錯,但並不能以武力及激烈的行為表達意見,因為「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他希望各被告可以有所反思,用更聰明及不傷害他人的方法表達意見。

他又認為,大部分被告清楚自己所作所為,願意承擔責任和後果,是有悔意的表現,最終判其中10人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浩銘判刑後表示判刑合理,但計劃就定罪上訴。

13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梁曉暘另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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