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因三年前劉曉波被禁後到中聯辦示威而被控,及後被判無罪。政府一直上訴不果,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再次展開聆訊。當值法官林文瀚基於證據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維持6名被告無罪,並不將案件發還重審。
記者/何健聰 編輯/陳雅瑜
一眾支聯會成員,於開庭前於高等法院門外集合,高呼「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等口號。被告兼支聯會常委梁國華強調,三年前前往中聯辦門外抗議屬和平示威,裁判處亦早已結束審訊。
辯方律師李柱銘質疑,控方曾要求其中一名證人以個人名義申請授權,證明中聯辦大樓外屬私人地方,指此舉對被告不利,故證供不該接立。而李柱銘及檢控官何謝韋均認為案件已審理逾兩年,拖延過久,不必作出命令指控。 對釐清政制不予厚望 梁國華滿意裁決,但批評警方與律政司沒有履行建制責任,刻意收窄示威範圍,損害和平示威權利。他認為中聯辦要改變過往態度,最低限度應聽取民意,又表示上訴難以釐清政制問題,雖不寄予將近的中共十八大會議厚望,但會繼續與中聯辦抗爭到底,並爭取釋放在囚的維權人士,包括劉曉波及其被軟禁的太太劉霞。 另外,他強調香港法治應保障集會權利,警方不應設立示威區引發衝突。對於原審法官錯判,他認為是技術性犯錯,又直斥政府未有足夠證據便起訴,屬政治檢控。 事源於2009年聖誕日,支聯會數名常委成員因抗議維權人士劉曉波被軟禁而到中聯辦門外示威。其間,有成員衝入大樓內並與保安及警員發生碰撞,當中梁國華、蔡耀昌、梁國雄、李耀基和古思堯等成員,其後被控非法集結及擾亂公眾秩序安寧罪。原審裁判官認為中聯辦並非私人地方,裁定數名被告無罪。律政司其後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至今。 【案件編號:HCMA54/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1/3.m4a|titles=衝擊中聯辦案不發還重審(聲音報道:何健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