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貨車司機於2013年自導自演車禍,串謀搶劫逾400萬元電子產品,在前年被判監10年。其後被告申請上訴成功,上訴庭下令重審,但他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今早被判入獄6年。
記者/馬琛沂 編輯/李蔚茵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劉中奇在案發時沒有持械,不知道同黨會持刀挾持受害人楊耿杰。法官李素蘭指案件屬串謀犯罪,知情與否並不相關。法官又指當時受害人被匪徒按低頭用刀架後頸行劫,及後他在貨車亦被脅持一段時間才被推落車,事件對他而言是可怕經歷。 辯方律師又提出,被告認罪可減免三分之一刑期,但法官反駁指被告在重審時才認罪,只能提供四分一的刑期寬減。 法官又指案件計劃周詳,被告又煽動他人合謀犯罪,是案件的始作俑者。另外,案件中被告違反顧主和顧客的信任,又有作出誤導警方的行為。最終法官以8年為量刑起點,寬減後判處被告入獄6年。 案情指,被告劉中奇在2013年11月4日,為內地商人楊耿杰運送一批總值逾400萬元的智能手機及電子產品。在運送貨品途中,他自導自演車禍,製造機會予同黨擄走受害人。警方拘捕其中一名劫匪,並在其單位搜獲被告的駕駛執照及口供紙,揭發被告的犯案計畫,其後控告被告一項串謀搶劫罪。 (案件編號:HCCC44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