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78歲老婦涉嫌熱水淋傷印傭案昨(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被告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違反《僱傭條例》終止僱傭合約罪成。辯方望可判以社會服務令代替入獄,法官指需要先索取相關報告再作決定,案件押後至19日再作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裁決。
記者/黃潔儀 編輯/湯柏鏗 王嘉瑩
辯方求情時遞交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在事發後需定期接受精神治療,發生此案後不敢再聘請傭人。辯方指被告今年78歲,年事已高,加上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希望法官可酌情處理。辯方又表示是次案件中的傷者現今生活如常,沒有留下任何疤痕及造成永久性傷害,望法官可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暫委法官李志豪表示,被告罪行性質嚴重,難以判處社會服務令,需等待心理醫生報告及背景報告後才作判決。法官質疑若被告並無用熱水淋向事主,早前在庭上作供時應要求檢查傷勢或詳細追問。他又認為若事主誣陷被告,可以其他理由投訴,毋須以熱水傷害自己。 案情指,被告倪荷玉於去年3月聘請事主照顧當時仍未離世的丈夫。後來被告丈夫離世,被告遷怒於事主,事發當日為事主第3天上班,2人發生口角,被告以熱水淋向事主背部,使其背部中度燒傷及起水泡,又要求與事主終止僱員合約,事主於是致電僱傭公司求助,警方接報到場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36/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