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5名青年被控串謀縱火,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皆獲准以1至5萬元保釋,並禁止踏足立法會範圍。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提訊。
記者/凌優幸 李駿彥 編輯/黃卓賢 楊俊浩
控方指,首被告陳祖澤在案發當日,曾用個人八達通於金鐘站出閘,再到海富中心購買咖啡;經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清楚顯示陳祖澤沒戴口罩,由港鐵站走到立法會,又在案發後發現一名疑犯與陳祖澤當日衣著相同。辯方反駁指,任何人都有權乘坐港鐵及到立法會集會,又質疑閉路電視只拍到戴口罩的疑犯,不可作準。
控方又表示,第三被告林國倫在警誡下承認受第五被告、樹仁大學候任學生會會長楊逸朗指示,購買酒精及報紙到立法會外洗手間會合。次被告葉卓賢亦承認有在現場把風。 禁止出境 每周須報到3次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等候警方索取指紋作DNA校對,並調查各被告電話記錄及分析其衣物上的易燃物。 裁判官溫紹明准許各被告分別以1萬至5萬元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亦不得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範圍及附近街道,須逢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裁判官嚴正警告各人,切勿違反保釋條件,否則會失去以月計的自由。 控罪指5人在本月19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示威區,串謀用火損壞立法會垃圾桶。同案曾被捕的另一名青年、候任樹仁學生會編輯委員會總編輯吳桂龍,則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須到警署報到。 5名被告依次分別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