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涉嫌於港鐵旺角站內示威時,沒有遵從港鐵職員指示,被票控違反《香港鐵路附例》。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並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結案陳詞。
記者/李耀榮 編輯/陳俊輝 莫程嵐
港鐵職員警告無效 控方傳召案發時當值的港鐵旺角站站長詹偉生作供。他表示,當日下午發現被告與另外兩名同行者,在付費區外的行人通道放置長枱,又在站內派發單張和貼紙,以及在牆上掛上橫額。他指出,旺角站內人流多和空間狹窄,示威者的舉動阻礙乘客進出,於是他曾先後兩次口頭警告被告及同行者,要求他們收起長枱及物資。他續指,被告未有理會港鐵職員的警告,繼續在站內繼續派發單張,因此著職員記下被告的資料,以便票控被告違反《港鐵附例》。 裁判官黃雅茵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沒有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會作結案陳詞。 案情指,馬雲祺於今年4月8日在港鐵旺角站內抗議加價,期間拒絕聽從港鐵職員指示,收起摺枱及離開車站,最終因觸犯港鐵附例而被票控。 (案件編號:KTS1578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