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前年在港鐵活動搶咪及撤溪錢,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詞,裁定二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得直。
記者/謝琦茵 編輯/劉芷彤
被告無意阻活動
5名法官一致通過,裁定被告周諾恆(28歲)及黃軒瑋(24歲)上訴得直。判詞指,被告只令活動受阻約一分鐘,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意圖阻止活動進行,以及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二人上訴得直。5名法官均認為,控方可控告兩人普通襲擊罪,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確保兩人日後遵守法紀,但控方未有控以該罪名。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終院同時駁回律政司要求恢復原有定罪,控告兩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名的上訴。判詞指,案情沒有顯示兩人有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不符合相關罪名的定罪準則。 案情指,周諾恆及黃軒瑋於2011年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港鐵活動致辭,衝上台搶咪及撤溪錢,抗議港鐵加價。兩人原審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成,判監14天。 兩人其後上訴,獲上訴庭改判較輕的擾亂公眾秩序罪,並改判罰港幣2,000元及3,000元。直至今年10月,兩名被告不服判決,向終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律政司亦上訴要求恢復原有定罪。 案件編號:FACC 14/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1/125168_VO.mp3|titles= 社民連兩子搶咪案上訴得直 (聲音報道:謝琦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