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運輸工懷疑三度非禮一名9歲女童。警方接報後,跟隨女童上學時拘捕被告。裁判官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記者/黃芷蔚 編輯/勞敏儀 凌優幸 黃卓賢
質疑證供、證物可信性
裁判官周至偉表示,女童證供簡略,未能詳細描述39歲被告黎仲明的特徵。女童證供形容被告為短髮細眼、身穿灰色制服,但未能指出被告制服有「橙色標誌」。裁判官又指出,被告工作地點附近會有不少人都穿著相同制服,而且女童證供與兩名警員的描述不符,故對女童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 錄影帶為本案關鍵證物,但裁判官認為錄影影像模糊。辯方律師稱,錄影帶未能顯示案發時被告與女童有任何觸碰,加上控方沒有打算依賴錄影帶,故錄影帶對案情的影響不大。 案情指,今年1月20至27日期間,一名9歲女童上學時懷疑被被告觸摸手臂及胸部,警方接報後派員跟隨女童上學,並於1月30日拘捕被告,並控以三項猥褻侵犯罪和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FLCC40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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