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現時未有相關法例,規管本港公共檔案管理,以及公開資料制度,令市民向政府索取資料時遇到阻礙。
記者/羅彥朗 編輯/黃琬瑜
廿年未曾檢討守則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部分政府部門以僅屬行政制度的《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作「擋戰牌」,錯誤引用當中的豁免規定,拒絕向市民提供資料。黎年認為,有關部門態度存有問題,建議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協助市民索取政府資料,從而理解政制詳情,並提升政府透明度。 黎年又表示,縱使《守則》由推出至今近20年,卻從未作全面檢討,制度遠較其他國家落後。他認為,政府除參考現行守則外,亦應擴闊監察範圍,並加入罰則,增強阻嚇力。 確立檔案管理標準
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補充,《守則》現時涵蓋範圍狹窄,只有廉政公署及金管局受到規管,其餘460個公營機構可自行選擇是否採納。黃樂怡促請政府擴闊涵蓋範圍至所有公營機構,並設立具執法權力的獨立機構,監管公開資料工作。 報告同時指出,本港公共檔案管理同樣缺乏法例支持,其中負責管理及保存政府檔案的政府檔案處,只能靠行政守則及指引辦事,由於上述條例規管有限,令檔案管理措施變得鬆散被動。在2008年至2012年間,共16個政策局及部門,未有在封存期過後提交檔案。即使延期提交檔案,亦只需部門首長簽發同意書,毋須提出理由。公署建議,政府應檢討存檔制度,尤其有關封存期和檔案保密級別,並考慮引入《檔案法》,確立檔案管理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