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舉行第二次會議,會議新增豁免準則,包括聯線服務提供者只要刪除有關資料,就可免除法律責任。另外,若作品屬戲仿、諷刺、引用及評論報道等性質,則不構成侵權。
記者/胡恩晴 編輯/卓健儀
上載平台刪除資料可免刑責
會議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及律政司代表出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福來表示,為公平執法,將要求法庭考慮作品的性質、創作目的、是否屬非牟利、二次作品採用原著的實際比例,以及二次作品對原作的潛在市場價值影響等。此外,草案亦新「安全港」,聯線服務提供者只負責提供上載平台,不可能知道內容是否侵權,因此當上載的檔案涉侵權時,聯線服務提供者只要刪除有關資料,就可免除法律責任。 黃福來表示,由於條例涉及公眾表達個人訴求的權利,經公眾諮詢後,若訂定作品屬戲仿、諷刺、滑稽和模仿、引用及評論報道等,便不構成侵權。 分享超連結不侵權
對於有網民擔心於社交網站分享需負刑事責任,黃福來澄清,分享超連結僅提供捷徑,不屬侵權行為,若版權持有人不追究,政府就不會因而作出檢控。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10/vo1-mp3.mp3 |titles= 版權條例新增豁免準則 (聲音報道:胡恩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