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曾有爆竊案底的62歲男子在去年7月出獄後,再到多座工廈爆竊。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和企圖入屋犯法等7項罪名,今被判囚3年半。
記者/何銘軒 編輯/梁凱琳 劉卓嵐 梁嘉淇
被告出獄即再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一段婚姻及育有一子,於離婚後與前妻及兒子失去聯絡。他續說,被告在沒有收入和失去家庭下,只好重施故技以維生,並無傷害他人的意圖。 案情指,曾任解放軍和公安的被告於去年7月9日到屯門一座工廠大廈爆竊,偷走多封共1萬元利是。其後,他再到新蒲崗、荃灣及柴灣等多座工廈內爆竊,被閉路電視拍下其犯案過程,同年8月於住所附近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93/2016) |